中国官场是一个文火慢炖的场域,讲究话语谨慎、行事得体,面红耳赤有,挽胳膊抡拳少。但在这几年,中国官场上的“武斗”渐渐多起来。人在江湖飘,谁能不挨刀。如何面对同僚迎面挥来的拳头或呲牙咧开的嘴,逐渐成为少数官员开始琢磨的事情。(4月12日 廉政瞭望)
常言道,君子动口不动手。温文尔雅、让人如沐春风,多是文人官员们的自带属性,若是话不投机便拳脚相向、大打出手,则是江湖上张扬跋扈、好勇斗狠的痞子习气。这本是泾渭分明的两种习性,然而“一粒老鼠是坏了一锅粥”,少数官员的“武艺切磋”让官场开始沾染江湖戾气。
官场斗殴倒是打出了新创意、斗出了新高度。为泄心头愤,个别官员竟是无所不用其极。有的简单粗暴、讲求信手拈来,祁东县科技局肖文命顺手抓起烟灰缸便砸局长;有的呢,则更偏重于技巧性和命中率,湛江市庞康稳副书记“精准制导”,将座位牌、矿泉水一股脑击中副市长;更有甚者,打起架来只恨爹娘没多生手脚,衡阳市质监局两位科长充分利用身体各个器官,不但手脚并用,还“大打出口”,一个被咬伤鼻子,另一个被咬伤手指,其过招之凶狠直逼走火入魔的欧阳锋大侠。
官员厮打巧用“十八般武器”,听起来是奇闻,说起来是笑话,让人笑不起来的灰色尴尬!苛求官场的每一位官员都与人为善、和谐共处,的确有些一厢情愿,毕竟人与人之间避免不了少许的别扭、磕绊。然而妄图用拳头为“权力”、“利益”开道,党纪国法是绝不答应的!表面上的拳脚暴力遮盖不了对“权”、“利”的斗狠争夺,更暴露了个别官员只为一己之私而不择手段的丑恶嘴脸。对待如此粗俗的斗狠打架,绝不能姑息。这不单是丢当事人的脸,还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威严,更污浊了社会风气。
祛除这种官场打架斗狠的戾气,离不开“冲动的惩罚”。构成刑事犯罪的,根据《刑法》、《侵权法》、《民法通则》等规定的具体条款要给予严惩;即使未构成严重后果的,也要遵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惩戒。涉事机关单位绝不可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小心思“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必须“打开天窗说亮话”,对这种影响恶劣的官员斗殴现象给出严肃处理,绝不能允许这种歪风邪气肆意滋生。
机关单位不是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大车店”,更不是任性而为、打架斗殴的菜市场。飞扬跋扈,打出去的拳脚绝不单单只是肢体碰撞,而是扭曲的权力观。如何将这权力意识的自我膨胀刺破?重惩之外,更需要制度发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苏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