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发布仅仅三天,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再次在移动互联网监管领域重拳出击,于28日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既是我国第一部旨在加强规范管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信息服务的法律法规,也意味着我国网络空间法制体系愈加完善。
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为人们随时随地访问网络空间奠定了基础,APP作为连接网民与互联网的桥梁,已逐渐成为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主要载体。为了满足人们即时社交、购物、娱乐、获取信息的需求,各种各样的APP不断“涌现”。这些APP不仅极大丰富了人们的日常生活,还拓宽了企业的营销范围,成为企业开展“互联网+”战略的重要途径,不断推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不过,由于缺少规范,部分APP提供者为了商业利益,不惜通过窃取用户隐私、后台偷跑流量、恶意扣费、发布虚假广告等方式损害用户合法权益;少数APP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其传播暴力恐怖、淫秽色情信息与散播谣言误导社会舆论的重要工具,不仅污染了网络晴空,还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
为了彻底根除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行业存在的种种“乱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定》为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行业建立起了一个包含前端源头控制、中端过程管理与末端结果反馈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管机制。具体来说:《规定》通过明确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应用程序提供者履行“四项管理责任”,使“APP超市”承担起审核应用程序的责任,从源头上有效控制了非法或不合规APP流入市场的渠道;《规定》提出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六项义务”,进而实现对APP提供者的信息服务进行过程管理,规范其信息服务行为;《规定》要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并在处理结果不满意或投诉举报不畅情况下,鼓励公众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投诉举报,进而建立起末端结果反馈途径,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群策群力的作用,让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行业的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移动互联网也是如此,本次发布的《规定》填补了我国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行业的法律“空白”,通过明确行业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让大家有法可依,为解决行业存在的种种“乱象”奠定了法律基础,并建立起了一个包含前端源头控制、中端过程管理与末端结果反馈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管机制,必将有力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金殿臣 发改委国家信息中心经济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