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新华网9月28日电)
一个文明、健康的现代社会,离不开社会组织的存在。社会组织以其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独立性、志愿性、公益性等基本特征,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完善市场机制、保障改善民生、繁荣发展文化、促进公众参与等诸多功能。因此,社会组织在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过程中,更能赢得群众的认可,获得群众的信赖。而在社会组织中注入党员这个“新鲜血液”、增加党建这个“活力因子”,必然能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的“免疫力”,为社会发展增添更大更强的正能量。
我们党历来重视和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把社会组织纳入了社会建设与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十八大以来,更是进一步把 “两新”组织列为党建工作的重点。同时,《党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由此可见,社会组织不可能也不应当是党建工作的“化外之地”,更不可能是任由“负能量”滋生的乐园。可以这样讲,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需要,更是促进其自身健康发展、更好发挥作用的现实需要。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为发展点亮“灯塔”。社会组织党组织通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为履职发动“引擎”。社会组织党组织通过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维护正当权益,汇聚发展力量。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为行业树立“标杆”。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以党员的模范带头来激发从业人员工作热情和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社会责任。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为和谐文明“加油”。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营造文明有礼,爱国守法的社会新风。
当前,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语境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更要用新观念营造新气象,用新举措开创新局面。着眼履行党的政治责任,围绕党章赋予的基本任务,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通过服务型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为稳定发展大局、深化改革大业、建设幸福中国,发出百点热、耀出千分光,增添更多的正能量。(燕凌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