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粮食主产省开展提高农业大灾保险保障水平试点,助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会议认为,农业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础。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适应广大农户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迫切需求,进一步提高农业大灾保险保障水平,有利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农业种植,在我国有数千年的历史。在漫长的农耕文明时代,看天吃饭是广大农民群体绕不开的宿命。风调雨顺时自然五谷丰登;然而,一旦出现灾害性甚至是灾难性天气,整个社会就会出现饥荒。加上一些地理灾害,底层劳动人员的生命与生活质量并不容易掌握在自己手中,而是经常性处于风雨飘摇的状态之中。
古代农民,只能寄希望于祭祀来祈求上苍。于是,有了祭天用的天坛,有了祭地用的地坛。祭天以求风调雨顺,祭地以求五谷丰登。祭天地,自然也就成为了农耕文化的一部分。然而,迷信毕竟是迷信,传统农业仍然大量受制于“老天爷”的“脾气”,农民群体对于天气仍然是无奈的。
现代文明的进步,大大提高了农业抗灾害和风险的能力。一方面,大坝和水库以及人工降雨的运用可以直接左右或是调控农业水分的供给,可以不再唯老天爷马首是瞻,可以长年确保风调雨顺;另一方面,保险制度作为一种补偿机构,也已经被运用到了社会各行各业之中,农业作为一个存在巨大风险的行业,自然也应当被列入保险行列。
近些年来,“家庭农场”的概念被写入中央1号文件,职业农民作为一种职业也出现了专业化的趋向。相比较于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经济,生产集中化的家庭农场,在天灾中承受的风险越来越大。尤其是一些现代化种植的农业,要比传统的农业在灾难中更容易受到巨额经济损失。在发展现代化农业的过程中,避免因为灾难而导致农业受到重大损失,是政府责无旁贷之举。
农业大灾保险的试点与推广,意义重大,它能够避免了农业因天气而导致的部分损失,降低了农民家庭因灾返贫的可能性与几率。不仅仅如此,对于我国农民发展模式的转型,对于现代农业的大发展,以及对于农村的扶贫工作,甚至于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有着巨大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王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