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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公积金购房亟待破除“玻璃门”

发稿时间:2017-10-12 10:22: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甘肃省近日制定下发的《关于将进城务工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的暂行规定》,中央、省属在兰等企业、单位,应为在岗的进城务工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纳入公积金制度范围的农民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与其他缴存职工一样享受省中心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联合推出的各项普惠金融产品。(10月1日 《工人日报》)

  众所周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和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是城镇在职职工。而对于灵活就业的农民工而言,虽然也久居城市,也有着购房梦、城市梦,但是因工作岗位的流动性大、工龄时间连续性低,未被纳入缴存住房公积金和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序列,这无形中会增加他们的购房负担,对他们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

  诚如媒体所言,在逐步拆除户籍藩篱、合力推动亿万农民工进城落户的背景下,住房公积金却成为限制农民工进城购房的“玻璃门”。破除这一“玻璃门”意义重大,一则这是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积极举措,二则有助于农民工像城镇职工一样实现城市安居梦,三则有助于将城市建设的这些“功臣”留下来,且对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大有裨益。

  而不难发现,一些地方也在积极行动。比如,重庆以丰都为试点规定,凡是丰都籍农民工均可自愿参加公积金缴存和买房贷款,多缴多贷,少缴少贷,并且可以随时参加和退出,所缴款项按照国家规定的固定年息给付。安徽马鞍山市也推出了类似的政策,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群体范围实行统一管理,实现了农民与市民“平等”起来。

  事实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并且,扩大缴存范围、纳入农民工群体、提高农民工在城市购房时的支付能力,已成为众多农民工的强烈呼声。可以说,公积金对农民工“进城落户”有破局之效,也是落实“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的可行性举措。

  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就需要将政策红利惠及每一位农民工,才能够既留得住他们的心,更能够留得住他们的人。作为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农民工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工资水平稳步提升,在此基础上,让他们享有与“原住民”同样的福利待遇,在养老、医疗、工伤、买房等方面不犯愁,才能使其成为真正的“新市民”。

  因此,破除公积金这一“玻璃门”顺应民心,也期待着这样的惠民政策能够得到推广,国家和各地公积金政策不妨进一步放开,让更多的人得到惠利,也期待着更多的农民工能够靠公积金实现城市安居梦,更期待着每一个居民都能够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如此,这些城市的建设者,才能真正共享到城市发展带来的成果。(杨玉龙)

责任编辑:王凤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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