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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懒汉”低保资格还需细化措施

发稿时间:2017-10-10 11:10: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浙江近日正式公布修订后的《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办法指出,有劳动能力但拒绝劳动者等四类情形,将被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资格。(10月8日 新华网)

  毫无疑问,此次制度出台十分必要,在当前社会有劳动能力却不工作,坐吃低保的“懒汉”现象绝非个别,但碍于现行的法规条款,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不“超线”,就无权剥夺其申请和享受低保的权利。

  而浙江就是针对这种现象,制定了“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及条件,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低保对象,民政部门应取消其低保资格”这项规定,目的很明确,就是要从根子上消除“懒汉”思想上的“惰性”,确保低保的公平公正,让国家财政真正帮助有需要的困难群众。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这项规定在具体执行和实施过程中,还有一些细节亟待明确。

  首先,要细化“劳动能力”的评定标准。劳动能力是相对比较抽象的一个概念,无法用计量单位、数据来确定,即便医学鉴定也不一定能精确划定有劳动能力与无劳动能力之间的界限,但如果没有比较具体详细的评定标准,难免让人“打擦边球”,钻制度空子。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对此划清底线,让执行标准更加具体化、规范化,更具可操作性。

  其次,要细化低保审批、复核流程,强化监管。客观地讲,之所以会有“懒汉”低保的存在,最重要的原因并不在于制度的不完善,而在于审批和复核过程中“好人主义”的存在。部分基层部门碍于“情面”,认为只要“经济条件”符合申请标准就直接举手通过,“反正不用自己掏腰包”,至于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帮扶,就没有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当“人情”凌驾于制度框架之上,必然会让“懒汉”更懒。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在现有的低保审批基础上,再次细化程序和流程,可以考虑交叉审核、医疗机构介入等方式来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增强评定的客观性、科学性。

  此外,要细化风险防控预案。可以预见,这条规定执行以后,必然会有一部分“懒汉”会“洗心革面”,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即便不享受低保政策,也能尽可能做到自食其力。但也要防范个别“懒汉”已经形成“低保依赖”,无法适应每天工作的节奏,进而自暴自弃,甚至会就此成为新的“老大难”问题。因此,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工作预案和谋划,辅之以必要的人文关怀,充分利用更多机会,不断增强其脱贫的坚定信心。

  当然,这些工作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还在于是否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只有保持“一碗水端平”“一视同仁”的态度,杜绝“多重标准”出现,才能真正让低保对象“心服口服”,促进“懒汉”走上自力更生之路。(陆仁忠)

责任编辑:王凤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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