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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女买猫”是网络收养异化出来的罪恶

发稿时间:2016-12-28 09:58: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浙江26岁的丁某和27岁的贾某是对情侣,俩人都没稳定工作。女方怀孕后,俩人觉得没钱养便从网上卖起了孩子。最后亲生女儿卖了2万,他俩还花2000元买了只宠物猫。让人更愤怒的是之前丁某还卖过一个女儿。近日,丁某被判刑,贾某也被检察院追诉获刑。(12月27日 《钱江晚报》)

  “卖女买猫”,在伦理和情感上难以让人接受,在法理上更是触犯底线。当事人在母性寄托上宁愿用宠物猫来替代,却将自己亲生女儿置于人口贩卖的肮脏链条。这种反差冲突,凸显了家庭温暖和社会教育缺失下的人性扭曲。

  值得深思的是,当事人通过网络论坛和QQ群达成了人口贩卖的首鼠两端。近年来,有多起婴儿贩卖案件是通过网络来完成。这渐成新兴的犯罪渠道。更具明显特征的是,在网络贩卖婴儿中,有很大比例都是把自己亲生骨肉“待价而沽”。

  之前破获的网络贩卖婴儿案件里,其涉事的网络平台都无一例外地打着收养送样的幌子。这是针对民间的收养送养不属于拐卖犯罪的范畴而“量身定做”的。不否认,刚开始这样的网络平台初衷,确实是具有公益关怀。但在监管覆盖不到位的情况下,网络收养平台渐渐冒出类似“营养费”“赠送费”的附加条件。有的网站平台还公开地收取“中介费”。不菲代价背后,是婴儿变向买卖的心照不宣。

  和打击传统贩卖人口刑事案件相比,网络收养平台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有些甚至为了保证网络贩卖婴儿的支付安全,还引用电子商务网站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这种渐成规模的网络暗道,直接推动了婴儿贩卖的流动性。不谙世事的未婚妈妈、家庭拮据的贫困户,以及专门以生育贩卖的不法分子,不约而同地汇聚在上面,以此完成见不光的非法交易。

  在送养领养婴儿的消息发布、洽谈价格、实施交易等过程中,一旦出现金钱的夹杂,就已经涉嫌违法。虽然说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即便没有利益的纠葛,正常的送养程序都需要通过民政部门登记手续,而非靠网络平台就自行完成。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只要从事买卖儿童,就构成了犯罪,公安机关就要严厉打击。

  再说网络收养平台,它有存在的合理性。从信息公开、流程加速、双方匹配等角度而言,都是传统收养模式所不能企及的。对于渴望收养婴儿来享受天伦之乐的家庭而言,这不啻是福音,因此不妨一试。但其正规和严谨性也是必要条件。譬如,要在民政部门备案,且要在相关部门的直接管理和监督下运行,更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同时,对于收养、送养双方的身份,都应该严格甄别。否则,就有异化的罪恶滋生,保不齐还会有下一例“卖女买猫”的恶性事件再次发生。(谢伟锋)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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