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舟山市定海区纪委下发通知,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私家车进行网约非法营运。称有少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被发现使用私家车进行网约非法营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公职人员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7月15日 中国新闻网)
事情的起因是当地一名副镇长为尽快偿还看病所借的贷款,注册成为滴滴司机,工作时间接单被查。事情一出,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可在调查中,绝大多数的网友对这名副镇长确抱以“同情”的心态。
按照《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由此来看,公职人员是不可以开网约车的。但我们注意到,副镇长开网约车,是想尽快还清看病借款。这与之前媒体报道的公务员下班开摩的,又有何区别?公务员也是普通人,他们不可能不食人间烟火,他们也要为生计奔波。如果不是真的遇到了难处,作为一名公务员又怎会去放下身段?
不能否认,副镇长工作时间开网约车,确实违纪,理应受到纪委的处分。但是纪委对此,发文禁止却是有点矫枉过正。
在分享经济的大背景下,想用一纸文件就将某一群体排除在外是不可能的,这名副镇长只是其中之一。笔者认为生活中遭遇困难的公职人员并非他一人,其他人如何解决突如其来的经济压力则更因该是有关部门关注的焦点。排除上班时间开网这一点,副镇长获得收入的手段是通过自己的劳动,这总比利用职权贪污公款来解决自家问题要好的多。除了众多网友提到的要提高乡镇公务员的待遇以外,相关部门是否也应注意在不影响履行公职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务员的实际情况,不要对其谋生手段盲目的一刀切。(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