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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栏杀人”还要“又见”到几时?

发稿时间:2016-07-09 08:04: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又见“护栏杀人”。据报道,今年3月28日,一位怀孕8个多月的女士,在米脂县城马路一旁护栏歇息时突然晕倒,致脖子卡入护栏窒息身亡。仅仅过去三个多月,西安市也发生一起头卡护栏身亡的事件,当地警方至今未寻找到目击证人,男子如何卡入护栏导致死亡令人匪夷所思。(7月8日《华商报》)

  虽然监控拍不到,目击证人找不到,男子如何卡入护栏导致死亡令人匪夷所思,但不难判断的是,如果护栏设计足够合理、规范,人头想卡也卡不进的话,护栏就不会杀人,起码不会以这等方式杀人,悲剧自然也不会上演。换言之,这并非天灾而属人祸。

  说起来,类似的“护栏杀人”事件并非只是时隔三个多月、在同一省份的“又见”,放眼全国,可谓早有“历史”了。作为城市街道上普遍树立的公共设施,每每与命案“相连”且至今不断,显然令人淡定也不禁想问:“护栏杀人”还要“又见”到几时?

  护栏所以“杀人”,人不小心是一方面,但更重要的,则在于护栏本身存在设计缺陷。我国《住宅设计规范》中,明确规定了阳台护栏间距应在11厘米以内,其出发点就是防止人的头部伸出而引发危险。可在《公路护栏设置规范》中,却没有相应的考量,护栏的制作标准多是按业内约定俗成,考虑的主要是经济成本 “合算”,这无疑为“护栏杀人”埋下伏笔。住宅阳台的护栏设计与街道护栏当然不可相提并论。护栏的作用是为了隔离交通,行人不应随意攀爬或者倚靠。但请注意,这往往只是一厢情愿。行人当中,有的身怀六甲、有的患有心脏病,有的或碰到其他意外,遇到身体不适,旁边正好还有护栏,人会本能地抓扶、倚靠,这种情况不可能完全避免。如果只强调街道护栏的“属性”和“合算”而忽视了行人当中的“特殊”和“本能”,就难免酿成悲剧,尽管这是无意的。

  和谐社会文明城市,公共设施不应与命案“相连”。每一个生命都弥足珍贵,出于对生命的尊重,所有城市管理者都不能因为“护栏杀人”是小概率事件而麻不不仁,都应把人的安全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把安全风险和意外事件的发生概率预设到“最大”,并做好相应的改进。

  其实,只要调整、完善设计标准,破除约定俗成做法,不为“缝隙越小价格越高”遮望眼,就可避免许多安全隐患,“护栏杀人”就不可能“又见”。人们不明白的是,这么简单而重要的事,为何不见相关部门、地方放在心上,当回事地去办,以致让“护栏杀人”还要“又见”到几时成为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张国栋)

责任编辑:李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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