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对“山寨社团”不能止于名单曝光

发稿时间:2016-04-29 09:37: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昨天上午,民政部公布了最新一批的100家山寨社团名单。自3月16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开通了“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曝光台以来,一个多月的时间,曝光台陆续公布了5批“山寨社团”名单,曝光总数已经达到427家。(4月28日 《北京青年报》)

  仔细看看,不难发现“山寨社团”都具有特殊性,那就是打着某个幌子,让人真假难辨。比如说,一些“山寨社团”动辄以“中国”、“全球”开头,并通过宣传扩大影响力,让人防不胜防。而且,“山寨社团”的长期大量存在,同时说明了其具有生存和发展的市场,能够以“山寨”名义满足某些企业和个人的虚荣心。

  应该说,民政部公布“山寨社团”名单,能够对公众起到提醒和警示作用,同时还能有效遏制公权力机构为非法机构打掩护,这种做法值得称赞。但是,仅仅依赖于名单曝光,缺乏其他配套措施的同步推进,恐怕“山寨社团”依然会陷入到“割韭困局”中。目前的现实在于,网络上的曝光名单中,只是将“山寨社团”的名称予以列出,至于办公地点在哪里、负责人是谁、规模如何等等,都缺乏进一步的明晰解读。如此之下,即便通过网络平台予以曝光,但“山寨社团”依然可以“变脸”重操旧业,治理难度可见一斑。

  面 对名单曝光所带来的尴尬效果,有必要做到对症下药,在治理方式和方法上更进一步。从这个方面而言,所谓的“山寨社团”,其在运行过程中其实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该给予相应的追责。“山寨社团”在从事业务过程中,都是打着某些幌子,通过某些不正当的行为敛财。即便,对于“山寨社团”来说,其缺乏相应的主体资格,但其幕后实际操作人却可以成为犯罪主体。那么,只要具备了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司法部门就可以主动及时介入,对“山寨社团”给予严厉的打击处理。

  进一步来看,当前的“山寨社团”的不同之处在于,其不具备合法社团组织的“身份资格”。也就是说,合法社团组织都进行了合法的登记,而“山寨社团”却是“黑 户”。既然如此,在缺乏合法性身份的情形下,“山寨社团”吸纳会员、开展募捐、举办表彰活动等等,都缺乏合法性基础。那么,对于“山寨社团”的处理,就应 该采取登记门槛制,对于“山寨社团”应该及时予以取缔、叫停,确保社团运行秩序合法规范。

  整治“山寨社团”不能止于曝光,而是应该强化监督执法,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让“山寨社团”无处遁形。假如,只是通过曝光名单进行警醒和提示,缺乏对该市场的有效管理和规范,那么打着各种旗号的“山寨社团”恐怕还会继续存在下去。(刘建国)

责任编辑:杨丽
版权声明:凡本网文章下标注有版权声明的均为中国青年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使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需授权,点击
 
返回首页>>

扫描二维码进入

“青年之声”微信

扫描二维码进入

中国青年网微博

扫描二维码进入

"畅想星声"全国大学生

网络歌唱大赛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