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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常回家看看”纳入个人信用符合未来趋势

发稿时间:2016-04-08 12:50: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精神赡养方面重申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要“常去院看看”。如果子女等家庭成员拒不探望老人,老人可以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相关信息将会归入信用平台,对当事人的工作与生活都将带来一定的影响。(4月7日 《新闻晨报》)

  在“常回家看看”被纳入法律范畴之后,对于如何保证当事人是发自内心履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义务,让老人享受子女“常回家看看”的同时,又不至于“虎头蛇尾”。真正意义上让老人感受到来自子女的贴心关爱,确实是一道待解的难题。现实中,子女不能常回家看看的原因很多,或是真正出于工作生活等原因脱不开身,但也不排除有部分子女“故意”不孝顺。尽管在法律的震慑下某些子女可能会在形式上履行判决义务,但如果缺乏某些具体的约束,子女即使履行法律判决也难避免消极敷衍。上海市出台的这项保障老年人权益《条例》,显然是对“常回家看看”判决的延伸,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除了接受法律相应处罚和制裁以外,还将被纳入个人征信“黑名单”。这一系列的创新举措,对于督促和保障当事人圆满履行法律判决,给老人更好的精神慰藉,具有非常的积极意义。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规范和完善以及社会老龄化速度的加快,未来对家庭影响最大的,一是个人征信,二是养老。个人征信涉及到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一旦个人征信缺失甚至被纳入“黑名单”,对个人生活、工作、消费、金融借贷等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甚至可以说是“寸步难行”。而家庭子女较少的“国情”,既给养老带来了很多困惑,也给子女带来了不少压力,尤其当子女因工作压力不能“常回家看看”,而老人尤其是住进养老机构的“独身”父亲或母亲,更会因晚年较为孤单孤独,迫切希望子女能够“常回来看看”,两者之间的矛盾仅靠法律判决来维系,让双方心里恐怕都难以完全接受,毕竟血浓于水,亲情是无法用制度来强制和承载的。

  将个人征信作为“常回家看看”法律落实的一种具体表现方式,让亲情与个人诚信互连,不但体现出法规制度的善意,也非常符合文化的道德伦理。亲情除了血缘关系形成之外,本身也是传统伦理道德的延续,其中更蕴含着道德诚信,两者之间的关系也是相辅相成,没有家庭道德的诚信,就不可能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有较高的个人征信。同样,能够孝敬父母老人,懂得感恩,崇尚传统伦理道德,社会的征信意识自然就很强烈,也必然在社会活动中受到更多的尊重。因此,从保障老人权益和维护亲情角度来衡量,沪市出台将“常回家看看”与当事人信用“挂钩”,既是现实的需要,更符合未来社会发展的大趋势。

  其实,无论是“常回家看看”还是子女孝敬父母老人,本身就应当是为人子女的基本道德,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所面临的各种竞争和压力增大,再加上家庭子女的普遍较少,很多情况下,儿女无法实现“常回家看看”也并不是儿女所愿,将“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制范畴却也有些“迫不得已”,但依靠法治的“常回家看看”显然缺少道德上的温情,作为落实法律判决的一项具体辅助措施,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当事人信息归入信用平台,以法律和道德的双重约束,来保障老年人利益的最大化,既符合制度宗旨,更体现出对保护对象的善意与温情,着实是观念和制度上的一种进步与创新。(朱永华)

责任编辑:王凤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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