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临洮是国家级贫困县,这里的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并不算高,但近年来,每年春天有一个月,这些所谓“吃财政饭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资都会被扣掉一部分,这是怎么回事呢?(4月4日 法制晚报)
据悉,临洮县扣的这笔绿化费确实用在了雇人植树造林上,种的树木也确实是适合当地的耐旱品种。但督促公民履行植树义务,显然不该依赖每年一次的扣款来强制实现。
代扣绿化费是变相克扣工资。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违反该项规定者,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吃财政饭的”工作人员本身即是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却被强制代扣了绿化费,且连扣3年,形成一个荒谬的反讽,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虽然《临洮县全民义务植树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全县干部职工义务植树所需苗木费采取所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捐助每月工资10%的办法解决。然而,真正意义的捐助行为应是一种自愿行为,而不是负担,更不能强制。而临洮将自愿捐助变成了强制扣款,偏离了“自愿捐款”的初衷。
绿化费被扣了以后,直接交给了专业的种植公司进行种植和后期养护。绿化费一扣,从此便无关,全程不需参与植树过程,原本的植树义务变成了花钱“买义务”。
我们看到,201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通知,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就包括了林业部门的绿化费项目。但在2013年10月,临洮县政府发布了《临洮县全民义务植树暂行管理办法》,出台了“捐助”苗木费的规定。两个月的滞后,这到底是对国家法规的学习不足呢,还是另有其他?
尽管该县生态环境非常脆弱,有关部门又很想把绿化搞上去,提高苗木存活率的良好意愿,然而,植树成活率不高应该多方查找原因,绝非提高行政强制手段的理由。越是生态环境脆弱的地方,就更加应当鼓励全民参与到义务植树的活动中来,而不是简单、粗暴的扣发“绿化费”,义务植树变异成收绿化费、苗木费,这既是一种懒政,更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力任性。
自古以来,我国便有植树爱绿的传统。植树不仅可以绿化环境,还可以“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在心里植下绿色的种子,养成身体力行从事环保活动、为社会尽义务的意识,但植树节绝不是挖个坑、种棵树那么简单,也不能成为“浩浩荡荡种树,稀稀拉拉成活”的形式主义,更不是借此乱设政府收费项目、漠视公民权益的“权力乱入”。(斯涵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