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第一高级中学向全体教师下发通知,为使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学校施行有序生育,2016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可以怀孕二胎的教师名额分别为15名和16名。为了能彻底杜绝违反学校规定怀孕的情况,学校领导又下了一道命令:做不到就走人!对于“怀孕必须排队”这一学校内部规定,中牟县教体局工作人员表示:“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不是让你去生二胎的。”(4月4日 大河网)
学校关于“怀孕须排号”的规定,本质上是对教师合理生育权的限制,而且也与我国的相关法律相违背。在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侵占妇女生育自由的权利,在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进一步来看,对于做不到“怀孕须排号”规定的教师,学校还会将其解聘,这更是独立于法律之外的规定。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只有出现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并经教育不改、品行不良和侮辱学生并影响恶劣等情况,才能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所以说,学校因为教师不遵守“怀孕排号”就对其进行解聘处分也是对法理的蔑视。
在全面放开二孩的政策下和学校女性教师“扎堆”生二孩的现实下,我们不否认学校在维持正常教学秩序方面的难处。但要注意的是,这种难处不能成为学校侵犯教师生育权和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理由。而且学校领导的职责是为教师和学生服务的,而不是把牺牲教师利益当作解决问题的方法,把国家政策和教育资源现状产生的矛盾和损失全让普通教师来承担。
从情理上看,学校这个规定是没有责任感的,没有人情味的。不仅不顾及教师的利益,而且规定实施之后,教师“敢怒不敢言”,学校和教师关系将变得紧张,教学质量很难保障,这也是对学生不负责的表现。这样看来,学校只是把教师育人的高尚工作看成“工具化”作业,把教学仅仅当作一个任务、一个指标,甚至没有主动去做合情合理的探索,只是以一纸禁令来压制现状,而没有去考虑和兼顾各方利益。这是典型的官僚主义思想,脱离了实际、脱离了群众,独断专行,是在主观臆断地瞎指挥。所以说,无论是在法理还是情理角度上,学校都应负主要责任。
其实,学校行为的背后也有政府相关部门的应对缺陷。政府既然实施了全面二孩政策,就要对其产生的社会问题积极探索解决方法。所以说,学校出来“怀孕须排号”这种违背法理和情理的行为也是政府没有考虑全面,没有及时采取相应配套措施的表现。而且学校自身改变现状的能力不够,需要政府的相关引导和调配,学校能“剑走偏锋”,一定程度上也能反应政府的懈怠。因此,政府也该反思,积极探索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
要想缓解矛盾,让“女教师扎堆生二孩”得到合理解决,学校和政府都应考虑现实、积极行动。学校方面应将做思想工作取代强硬规定,把教师放在平等的位置,积极进行沟通和深度了解,同教师一起处理好“生二孩”和“职业需要”的冲突。同时,政府的相关部门应对此类现象进行深入调研,出台新的政策和规定来调配教育资源。比如,可以探索兄弟学校师资临时调配机制,或者成立相关教育基金,招聘临时教师或者在校教师兼职,给予相应补助,来弥补女教师生二孩的“空缺”。所以说,合理的解决并不是问题,关键在于学校和政府的态度和行动。(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