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教师1小时挣万元,收入超网红”。
近日,这则新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引发舆论对于公办在职教师参与在线培训是否合适的争议。有人赞成,有人质疑。赞成者口口声声宣称,“这没什么好指责的,这是他们劳动所得,合法收入,有市场有需求,配得上这个收入”。质疑者则提出两个疑问:在职教师参加在线辅导,该如何定性?当在职教师于在线服务中“尝到甜头,相较于一堂课数万的收入,他还会在乎每月几千元的本职工作吗?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则明确表示属于违规。
刹时间,各种舆论杂陈,孰是孰非,难辨真伪。
近年来,教育部一再发文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去年6月,教育部专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规定》指出,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等。
《规定》虽然没有明确针对有偿在线教育做出明确规定,然而从性质上来看,无论是线下,还是线上,其实质并没有任何变化,只是形式发生了变化,都属于有偿教育。对于在线有偿教育,规定依然是有效的。
因为网络社会并不是“法外之地”,说白了,它是现实社会的延伸,也应该是法治社会,也有它的规则和秩序。从表面上看,网络空间好像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是现实社会中的个人。
当人类社会步入信息化时代,好像万事万物都在发生变化。但是教师依然是教师,其教书育人的天职并没有改变。无论是线下,还是线上,他都是一名教师。不能因为教师上了网,成为网络社会中的一员,就将教师的职责和使命抛入云霄。
质言之,教师在线从事有偿教育,是与教师的职业道德相违背的。
教师,是一个独特的行业。一直以来,我热情地讴歌,给了她无数的赞誉。我们把教师比喻为蜡烛、春蚕,“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就在于教师的无私和奉献。我们把教师比喻为辛勤的园丁,就在于教师的勤劳和耕耘。我们用“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来赞誉教师,就在于教师职业的高尚。
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有句名言:捧着一颗心来,不带走半根草去。陶行知先生本人,也用一生坚守着这样的信念,真正作出了表率,体现出了一位“师者”的风范。
既为人师,就应坚持育人的天职,时刻将示范育人、服务社会、传承文明放到首位,将社会责任置于经济利益前面。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立德,首先是教师立德,其次才能是教育好学生立德。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倘若教师的“德”出现问题,那么,又怎么能保证我们的学生有好的德行呢?
教师先立德后育人,这既是社会对教师职业的期许,更是教师承担的社会责任使然。
在全社会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当下,教师作为社会的精英阶层,更应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知识,服务社会,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争做中国好网民,成为网上弘扬正能量的楷模。而不是去从事有偿授课,沦为商业甚至企业盈利的工具。(孙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