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砍人,不可以砍价”,这条雷人广告宣传语惊现武昌一闹市街头,让不少路过的行人惊叹不已。3月28日上午,记者在武汉市武昌自由路看到,一家主营热转印技术的门面前,一张塑料的广告宣传单铺展在一张木桌上,宣传单下面用红色的字体标注着“可以砍人,不可以砍价”的广告语。工作人员解释,他们采取薄利多销的营销方式,不希望消费者再讨价还价,广告宣传标语仅仅是标新立异,吸引人眼球而已。(3月29日《武汉晚报》)
虽说这则充满暴力的雷人广告语被媒体曝光,舆论谴责,但是商家并不吃亏,“砍人不砍价”的噱头就让媒体帮忙做了一回煽情广告。商家追求标新立异,为自己制造看点,吸引消费者眼球的目的达到了,部分公众猎奇心理在某种程度上也得到了满足。相对于炒作带来的人气与利润而言,笔者又不能不“佩服”商家恶俗炒作中又透出几分“狡黠”。
在商言商,现代商业社会确实需要一些经营手段,但是决不需要鼓励大家“砍人”这类有损法律道德规范的无聊营销创意。商家除了赚钱外,还要具备一定的文化理念,守住社会道德底线。否则即使这种营销手段取得了再满意的效果,聚集再多人气,也会给人留下“穷得只剩下钱”的恶俗印象,何况,从市场的角度看,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价格,才是经营的硬道理。
说到这里,我不禁想起近来媒体报道的一些另类经营例子。如,某理发店搞跪式洗头服务,某医院打出谁搞大了蒙娜丽莎肚子的广告,某热水器厂家让美女当街洗澡。酒吧向顾客传授勾搭秘籍;餐厅取名“饭罪团伙”、服装店取名“衣冠勤瘦”等等。尽管这些另类营销方式哗众取宠且庸俗不堪,与我们的传统文化、社会道德格格不入,让人心里感到别扭,引起了公众的反感。但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他们恶俗营销、借媒体炒作自己,为自己赢得了人气和知名度。实际上成了另类经营行为的受益者。
因此,要遏制另类经营行为重演,除了对商家进行道德舆论谴责外,有关部门更要从法律制度的层面给另类经营行为树立界桩并加大处罚的力度,加重其违规成本,让另类经营者出于经济利益与违规成本考虑,不敢炮制另类经营行为。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好,“砍人不砍价”还会以其他形式继续出现。(胡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