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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办酒当回归个体本质

发稿时间:2016-02-04 14:32: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还有6天就是新年了,根据习俗,新年很多人的家里会宴请宾朋。党员干部过年能不能请客?近日,中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的“学习贯彻《条例》·解疑释惑”文章时称,《党纪处分条例》并没有禁止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搞“一刀切”,尊重党员作为社会一员在社会生活中的正当权利。(2月3日新华网)

  我们先来看一组数据,据中纪委网站披露,自八项规定以来至2015年末,全国已查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问题9763起,11445人受到处理,775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这几个庞大的数据很“惹人注目”,尤其是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以来,对于党员干部办酒这件事,更是炒得“沸沸扬扬”。一些党员干部“谈虎色变”,生怕出错,不敢办酒;一些群众“断章取义”,在网络上鼓吹党员干部不能办酒。在春节这个重要节点,中纪委适时“发声”,给出了“标准答案”――不搞“一刀切”,可谓恰到好处。

  中国是礼仪之邦,礼尚往来是传统的习俗。回忆以前的走亲访友,不管是过年过节、生日宴会还是红白喜事,亲戚、朋友间都带着真诚的心相互祝福,诉诉烦心事,聊聊生活情,不在乎钱财的多少、礼品的贵重,充满的都是发自内心的欢声笑语。然而,在利益、金钱的驱使下,党员干部的酒宴逐渐变了味,变成了大搞“私相授受”的场所,权钱交易、官帽交易深藏其中,可谓“危害不小”。那么,是否党员干部一律不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党纪党规明确的是不允许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只要不违规,就是合纪的。

  党员干部是既特殊又平常的群体,特殊在是一名国家干部,平常在也是个体的社会成员。所以,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这件事上,我们应当保证党员干部作为个体社会成员的权利,也应提出作为国家干部的要求。

  党员干部办酒其实并不可怕,只要把握原则,守住“底线”,都会“皆大欢喜”。纪检监察部门除了做好提醒、监督外,更重要的是党员干部自身要把好思想关,将一切回归到社会个体的本质。

  节俭是个体的本质。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各族人民养成的良好习惯,更是党同人民保持血肉联系的重要法宝。部分领导干部在办酒时,总是比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用“高端、大气、上档次”彰显其身份地位和权力。这样的酒席不仅浪费了粮食,也损害了干部群体的形象。作为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当褪去干部的“光环”,还原于社会的普通成员,本着节俭的意识,与亲戚、朋友交古人云:良田千倾不过一日三餐,广厦万间只睡卧榻三尺的传统美德进一步发扬光大。

  知足是个体的本质。部分党员干部之所以把办酒作为“权钱交易”、大肆敛财的重要时机,就是心中对金钱、权力无休止的贪婪。古人云:良田千倾不过一日三餐,广厦万间只睡卧榻三尺。挣得再多,我们能享受的也只有那么些,“伸错了手,迈错了脚”换来的可能还是“身体的自由”。俗话说,知足者常乐。作为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上,要丢掉错误的“权力关”,洗去熏人的“铜钱味”,时刻谨记不借机敛财,不利用职务或职权影响他人的要求,用共产党人坚定的党性修养做一个站得直、走得正、知足常乐的好干部。(胡美利)

责任编辑:李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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