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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跳楼自杀,呼唤健全的导师退出机制

发稿时间:2016-02-01 08:53: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南京邮电大学硕士生导师张某“强迫学生上缴实习工资”、克扣 “论文版面费”,“对学生精神侮辱”、甚至“性骚扰女学生”,种种劣迹,“师之无良”,让人惊诧。据新闻报道,导师张某与学生蒋某关系紧张有一年多时间,才更换了导师;学生死亡后,门下弟子,包括往届“弟子”曝出了导师的种种劣迹。导师的错误做法没有得到及时纠正,以致年轻学子殒命。导师与学生关系的“非正常化”,关键在于高校缺乏严格的导师监督考核机制和退出机制。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我国近年来进一步加强了研究生导师制建设,提升导师指导能力,健全“以导师为第一责任人的责权机制”,但是研究生导师制还存在诸多问题。

  我国研究生导师制普遍对导师权责缺乏有效监督。我国研究生导师制,赋予了导师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居于支配地位,指导工作相对独立,给监督工作带来一定困难。正如南邮计算机学院副院长章韵所说,网上说的许多(事情)“我们也刚知道,或者说不知道这么多(事情),因为学校里各位老师的工作相对独立。”这种“相对独立”,来源于导师对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责权机制,即赋予导师对研究生培养的首要权利和第一责任。这也意味着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导师 “怎么指导学生”、“怎样对待学生”,领导和其他老师都无从干涉,使导师指导工作的监督很难施行。同时,这也为导师与学生之间的权学交易、钱学交易、学色交易提供了条件。

  我国研究生导师制对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考核评价重科研指标,轻师德考核。我国2013年发布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要求“完善导师管理评价机制”,“对评估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视情况做出质量约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导师工作管理规定》中也赫然列有“思想政治、品行道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不宜继续担任研究生导师者,应‘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条款,但这样的规定往往停留在纸面上,师德考核缺乏具体的评价指标和科学的评价方法。

  学校自身缺乏导师指导工作考核的动力和压力,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对高校来说,硕士点和博士点是衡量一所高校办学实力的重要指标,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是一所学校倚重的宝贵人才资源,在高校拥有较高的地位。在高校教育产业发展的背景下,学校不愿看到某个硕士生导师因为考核不合格停招学生,使学校蒙受损失。

  矫正导师与学生之间的“扭曲关系”,除了应该正本清源,改变我国当下的学术评价机制,纠正导师的功利性学术思维,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外,还应该建立切实有效的导师工作考核机制,坚持教育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与学校自查相结合,学术委员会评价与学生评价相结合,把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当痛下决心,坚决处理。(苗瑞)

责任编辑:李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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