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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动方能破解价格迷局

发稿时间:2015-10-02 08:00: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为维护国庆期间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广东省发改委昨日就规范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发出提醒告诫书,强调商家打折降价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9月30日 《羊城晚报》)

  对于商家而言,国庆假期的到来,则意味着巨大的商机摆在面前。对于大部分商家来说,都能够做到诚信守法,但是少部分商家却采用某些欺骗小伎俩,蒙骗、诱导顾客。基于此,广东省发改委发布提醒告诫书,正是对商家诚信经营的警醒,从而确保价格市场平稳有序。

  然而,需要厘清的是,若要从根本上规范价格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不能只是依赖于提醒告诫书。众所周知,在市场交易场合中,商家所故意布置的价格迷局,并不具有单一性的特征,而是表现为多种形式。比如,有的商家故意先提高价格,再声称降价,给人一种降价错觉。再比如,商家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等等。

  那么,正是基于消费者价格权益受侵害的多种表现形式,监管和处罚职责并不只是由物价主管部门负责。从这个方面而言,涉及欺诈、诱骗行为的,则可能会触犯法律,就应该由公安部门负责;关涉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商品价值与价格不符的,则可能会由消协机构负责。总而言之,表面上侵犯了消费者的价格权益,则实际上会引发“连锁反应”,监管职能就可能需要多个部门协调和联动。

  进一步来看,类似于提醒告诫书的发布,只具有宏观层面的指导意义,至于效果如何,还应该依赖于顾客自身的态度。现实中,面对商家的价格迷局,囿于维权途径的狭窄以及维权程序的复杂,一些消费者选择了缄默不语,并没有拿出维权应有姿态。如此之下,消费者抱有“吃亏是福”以及“破财免灾”的想法,自然会怂恿商家的“霸王心态”,商品价格出现虚假、欺骗等情形,也就不足为怪。

  事实上,保护消费者的价格权益,最为关键的就是要做好多方联动。一方面,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都应该主动积极参与,形成无缝隙的监管网络,避免出现责任真空地带。另一方面,作为消费者,也应该积极加入到联动之中,敢于和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和投诉,揭露商家的违法小伎俩。唯有如此,才能让价格欺诈、诱骗等行为无处遁形,从源头上破解商家的多样化价格迷局,确保消费者的价格权益不受侵害。(刘建国)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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