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洋军
合肥市新站区原财政局长董黎明除了担任财政局长、办公室负责人、国资局局长外,还担任5家国字号公司的一把手。12年间,涉嫌受贿1200余万元,其中1000万元为一家公司20%的干股。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收受23万元单位以及个人财物部分,董黎明予以承认,但是另外1180万元的公司股份,董黎明坚称是“借款投资”并非“受贿”。(2010年8月31中安在线)
今年41岁的董黎明在仕途上正所谓如日中天。但是,就是这样的一位年轻干部,由于自己身兼八职的特殊身份,没能很好地把握自己,将自己的大好前程葬送在了贪腐中、金钱下,实在令人扼腕叹息。而纵观这位身兼八职的“财神爷”的独特身份及所作所为,真乃温水煮青蛙,不腐败都难。
官商一体。身兼八职的董黎明,可谓身份特殊,既有行政职务,又有党内职务;既有官帽数顶,又有商衔数个。正是这样的党政不分、官商一体,有了插手企业经营,进入房地产市场、接受干股等机会和便利。一边是大权在握、可以任意控制资金流向的“财神爷”,一边是唯利是图、以攫取最大利润为目的的投资商、经营者,如此官商一体,使得董黎明在金钱的利诱下,迷失了方向,也给他违法犯罪做了“权”和“钱”等方面的铺垫。
公私不分。在官商一体的特殊身份作用下,董黎明对何为公、何为私的界限模糊、混淆。为了能够谋私,他和所谓的“朋友”密谋这、密谋那,目的就是为了钻政策的空子,动公家的脑筋。开办公司也罢、接受干股也罢,董黎明已经忘记了自己是人民公仆、国家干部的身份,而将自己等同于了唯利是图的商人、老板。这种公私不分,最终也使自己的手越伸越长,偏离公道正派越来越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