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浙江金华市区的一幢商务楼因房主银行贷款逾期遭法院执行拍卖。在房主对房屋评估价值过低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法院仍以3110万元将该商务楼拍卖。成交不到一年,新房主就在金华市二七新村区块改造工程中获得了1亿余元拆迁补偿。而时任金华市二七新村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沈兆春的家人占有15%的股份,以此获利千万元。(6月15日,《京华时报》)
作为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手中的权力自然不小,本应该心系民众、秉公用权,尽心竭力地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利益,然而,却反其道而行之,利用自己提前掌握拆迁的准确信息,大搞“权力自肥”,虽然落了一个“盆满钵满”,却也带来了“牢狱之灾”。如此行径,无异于“自掘坟墓”。
对于一名领导干部来讲,最基本的常识就是“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这就意味着不仅要常怀为民之心、常做为民之事,还要廉洁自律、清白为官。只有这样,才能称得上是合格党员、人民公仆。但是,沈兆春却将群众利益置于脑后,把手中的权力变为了自己发家致富的工具。从报道来看,其涉嫌犯罪均与其迁拆工作岗位相关,在担任杭长线副总指挥、城东街道书记时,当得知杭长线建设要经过上浮桥村的拆迁安置小区,随即让其妻以他人名义获取上浮桥拆迁安置地块,再通过拆迁补偿获利数百万元。很明显,这既背离了党的宗旨,也损害了人民利益。最终等待他的,只有法律的审判。
习近平总书记曾告诫广大干部,“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党员干部只有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为民用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真正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始终以“严”和“实”的作风服务于人民群众,才能赢得百姓认可。否则,视权力为私物,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最终只能是自食恶果。毕竟,公正和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刘春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