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对等,是权力配置的一条基本原则。在现实中,权责失衡的现象不在少数。
如何防止权力“脱缰”,即将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无疑是一剂良方。诚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所言:“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制定条例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释放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的过程,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工作部门要从自身做起,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有多大的权力,就必须承担多大的责任。反过来,担多大的责任,必须赋予相应的权力。”但是,在权力运行中,权责不对等往往让权力“脱缰”。领导干部一旦大权在握,就肆意施展自己的宏图大志,谋取升迁的最大政治资本,也不去计较是否合理、科学、可行,即便是“马路工程”“形象工程”乃至“烂尾工程”,也在所不惜,临了“拍拍屁股走人”。如此行为,破坏的是党和政府形象,贻误的是当地社会事业发展,伤害的是人民群众感情。
十八大以来,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力度深得党心民心。但是,反腐败还远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需要在权力和制度中寻找“最大公约数”,走出权力运行“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牵住了让权力不再任性的“牛鼻子”,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则会造福百姓、声名远扬,脱缰则会自酿苦果、伤及己身。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既是一种束缚,也是一种保护。“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失责必问”对各级执纪部门来说是一种挑战,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严实精神,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同时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就是要对权力心存敬畏,讲规矩守纪律,“紧箍咒”天天念、“小木鱼”天天敲,切实把手中的权力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张强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