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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别扭的乌小青“自杀说”

苏北山:乌小青是“自杀”还是“被自杀”?

发稿时间:2009-11-30 10:37: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乌小青畏罪上吊自杀

 

乌小青照片

 

  记者从重庆市政府新闻办获悉,11月28日12时31分,被羁押在重庆市第二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乌小青留下遗书后,趁同监舍被羁押人员午睡之机,避开监控录像,用棉毛裤裤腰绳,在内监门处上吊自杀。13时12分,同监舍的被羁押人员发现乌上吊自杀后报警,看守所值班干警和医生立即赶往监舍现场处置施救,并迅速将其送往医院抢救。15时40分,医院宣布经抢救无效死亡。(11月29日新华网重庆频道)

  也许是笔者看多了警匪片,盯着这则新闻,怎么看怎么别扭,怎么看怎么觉得乌小青的死,也许并不那么简单。

  按照新闻中的描述,确认乌小青死亡的时间是11月28日15时40分,而新华网公布消息的时间是2009年11月29日 15时54分57秒。从乌小青的死亡到新闻发布仅仅24小时零14分57秒。按照我国现行的程序,发布此类新闻,之间还要经过宣传部、新闻办、新华网重庆频道的“通气会”,才能组稿发布。仅仅一天的时间,乌小青的死亡是否经过警务部门的立案?其死亡属于“自杀”,这样死无对证的结论,下的是否有些仓促呢?

  现在再让我们来分析一下,案件发生过程中的诸多蹊跷之处。

  新闻中描述“11月28日12时31分,被羁押在重庆市第二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乌小青留下遗书后,趁同监舍被羁押人员午睡之机,避开监控录像,用棉毛裤裤腰绳,在内监门处上吊自杀。”

  首先,既然乌小青自杀没有人看见,新闻报道之中为何连他在写下遗书、上吊自杀的具体时间都知道?12时31分,如此精确的时间是如何得出来的?如果是看守所的警察,或者是同监的犯人“脱口而出”的,这几个人恐怕有些嫌疑;如果是法医鉴定得出来的,新闻记者公布之时,似乎也不该用如此精确的表述,至少要加上一个“约在”吧?要知道,这样一个新闻,要经过几个部门把关才能发布出来的,如此明显的疑点,到底是谁暴露的呢?

  其次,乌小青自杀为什么选择午睡时间,而不是选择午夜?大家都知道,午睡的时候,同监的人即便是头猪,也是睡不熟的;午夜的时候,就不一样了,人往往睡得很熟。乌小青选择午睡时间自杀,旁边还有一个正在午睡的犯人,即便乌小青写遗书、抽出棉毛裤裤腰绳、踩高上吊,这些那个熟睡的犯人都没有惊醒。但是,新闻表述乌小青“在内监门处上吊自杀”,这样的门往往是铁门,乌小青如果上吊漂起脚来,撞到门上的声响,难道还惊不起狱友?

  笔者真是怀疑,他到底是真的没有醒呢,还是装着没有醒,或者是被人下了“安眠药”,或者是他正在做着一些,现在大家还不知道的事情?

  第三,乌小青的“自杀遗书”,也是一个疑点。难道遗书中,写着“我是自杀”之类的字,就代表他真的是自杀吗?难道就不会有人把他杀了,伪造一个“自杀遗书”?况且,据此前审查查明,1998年到2008年,乌小青先后索取、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57。5万元、港币10万元,涉嫌受贿犯罪。同时还查明,乌另有518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按照我国法律,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乌小青要是“戴罪立功”,恐怕也不一定就会被判死刑。

  俗话讲,好死不如赖活着。看着乌小青的“自杀遗书”,民众真是怀疑,到底是乌小青自己真的不想活了,还是有些人真的不想、不能让他再活着了。

  第四,笔者对于乌小青到底穿什么牌子的棉毛裤,非常有兴趣。一根棉毛裤的裤腰绳就能承担起一个成年男人的整个身体?看着乌小青的照片,笔者目测,他至少也有140斤。裤腰绳都这么结实,质量这么好,棉毛裤的质量也一定差不了,一定很保暖。都说,中国产品的质量不好,这根棉毛裤绳质量之好,着实令人匪你所思。

  综上所述,乌小青到底是真的“畏罪自杀”,还是被迫“畏罪自杀”?真是一个巨大的问号。这个问号可不能草草的因为一个人的死,就变成了句号。同样,重庆打黑,现在看来,也是一个“逗号”,切莫因为中间的诸多变故过早的画上“句号”。(苏北山)

责任编辑: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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