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遵照执行。(4月20日重庆日报)
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也不断加强。此次,中央力求精准科学修订《规定》,强化监督约束制定《办法》,对报告主体、报告内容、抽查核实及结果处理等作出改进完善,为新形势下从严治吏再添一把制度利器。
相较于2010年版本来讲,新修订的《规定》,在报告对象上呈现了“一突出、两调整”特征,在报告事项上突出了与权力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新修订的《办法》,为严肃处理不如实报告行为划出了底线,为有效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提供了遵循。可以说,升级后的版本对领导干部将更有针对性和震慑力。
几年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更应该看到,仍有部分官员并没拿这项规矩当回事,有意无意跟组织耍心眼。有的态度不端正,在申报上走过场,想咋报就咋报;有的在填表时打埋伏,想不填就不填。漏报、瞒报现象,一直就没淡出过公众的视野,少数人还遭到了中纪委的通报。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对党绝对忠诚,要害在“绝对”两个字,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按照这个标准判断,不管是无意漏报也好还是有意瞒报也罢,都至少说明了一点,该干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甚至不排除,不如实向组织报家底的背后,很可能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是从严管理干部的客观要求。在这点上,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打折变通。否则,继续揣着明白装糊涂,无疑是给自己找麻烦。毕竟,一旦被组织查实,受到诫勉谈话、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相应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责任,只能是必须承担的后果。而且,在处分期内,领导干部的提拔使用也得跟着陪绑。
当前,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已进入常态,凡提必核、抽查加大已迈入正轨。如此语境下,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底,自觉接受组织群众监督,正是一个领导干部应该保持的清醒。因为,从中纪委以往的通报情况看,众多违法乱纪官员用惨痛教训一再证明,漏报、瞒报家事家产,即使能躲得了初一也休想躲得过十五。(武西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