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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反垄断,才是滴滴优步并购案的关键

发稿时间:2016-09-09 00:00: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陈兴杰

  滴滴收购优步中国,引发了很多人对垄断的关注。

  去年以来,互联网行业好几起合并案,滴滴快的、美团点评、58赶集、携程去哪儿等,垄断的疑虑一直没有停止。 很多人担心,随着竞争加剧,细分市场将呈现“寡头化”,甚至一家独大。

  经济学家的看法却非如此。周其仁教授在一个研讨会谈到这个问题。他说,如果是开放的市场,哪怕只有一家企业经营,也可能是一个竞争市场;如果市场准入不放开,像传统出租车市场,虽然许多公司在经营,仍然不是竞争性的市场。

  对长期以“市场份额”判定垄断的人而言,这无异于奇谈怪论。

  在传统的反垄断法视界里,企业追求绝对市场份额,意味着它不怀好意;通过收购、控股消除竞争,一家独大,那就更可疑了。太大了就变坏,巨无霸不安好心,这是反垄断法的基础思想。

  以市场份额判定垄断,其实非常武断。一个村庄只有一个理发匠,他算是垄断者吗?一条街上只有两家餐馆,其中一家经营不善,把店面盘给另一家,算是“经营者集中”吗?中国的很多县城,整个城市像样的快餐厅只有肯德基,那里每天排队,人流密集,它算不算占有“支配地位”呢?

  读到这里你可能就明白,要判定市场份额,得先划出边界,包括地理边界,也包括行业边界。在真实市场里,想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市场边界模糊不清,竞争格局随时变化。网约车领域尤其如此。

  滴滴收购优步中国,放在中国网约车行业,确实是惊天动地的大事。从全球范围看,格局没有太大改变。在中国,网约车竞争实际还是很激烈。除了滴滴、优步,还有易到、神州等平台,北上广等地也有首汽、大众、如约这样具有政府或国企背景的平台。网约车的进入门槛其实很低,用户黏性也不高,可能只需几个月竞争,市场格局就会有大改变。

  放在城市大交通来看,就更谈不上垄断。2015年全国城市出行约4000亿次,市场规模8600亿美元,网约车占交通总量1%以下。网约车看似抢眼,其实规模很小,他们面临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竞争。在城市角落,你会发现滴滴、优步甚至还要和各路黑车、三蹦子竞争。

  滴滴发布收购声明,说要“砥砺前行”,我想并非出于谦卑的姿态——中国市场太大了,能做的事情很多,还谈不上“谋取垄断利益”。对于亟待改善的中国城市交通,规模巨大、能力更强的互联网出行企业,来的正是时候。

  不少人认为,两家最大的网约车公司一合并,它们就会失去竞争压力,随意抬高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可是不要忘了,网约车之外还有其他交通选择。网约车提价,客户流失的损失,可能远远超过提价带来的收益。

  目前网约车全行业亏损,各平台还在开拓市场,培养用户。长期来看,这个行业只有盈利,才可能健康发展。合并后即便价格上涨,也无可厚非。网约车的超低价不是天降福利,而是源于投资人不断砸钱。如果有人对投资赚钱这件事不满意,大可选择出租车、代驾、大巴,甚至是公共汽车和地铁,谈不上利益受损。

  网约车一家独大,直接后果很可能不是提价,而是降价。合并带来成本降低——不必无休止打广告,研发和运营人员也能省下来,数据资源还能共享。互联网是规模经济,一家公司的市场份额越大,边际成本就越低。乘客和司机越多,每单抽成再低,平台也能依靠庞大的市场赚到钱。

  只要市场没有门槛,大公司保持高价,就是对潜在对手的邀请。竞争对手看似不存在,其实全都隐藏在“成本—收益”的水面下,蠢蠢欲动。大公司有大公司的难处,臃肿庞大,反应迟缓,运行成本还高。如果还要提高价格,竞争对手就会从水底冒出来。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很多看起来已经无敌的大公司,他们还在不断压缩成本,降低价格。1880年标准石油公司垄断了美国95%以上炼油市场,随后10年,他们还是把煤油价格从每加仑1美元,一直降到每加仑10美分,消费者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福利。

  腾讯QQ从十几年前就独霸社交软件,现在依然免费,还在不断开发,使之时尚好用,适应新时代的年轻人。马化腾本人对汹涌的竞争深感敬畏,对微信的成功深感庆幸。

  互联网流传着比尔·盖茨的一句名言,微软距离破产永远只有十八个月。这句话不算夸张。一度如日中天的索尼,如今不时传出破产传闻;前几年的手机霸主诺基亚,一度强大得不可战胜,如今已经灰飞烟灭。

  竞争会督促大公司自警自觉,保持活力,根本无需司法部门介入。真正要注意的,是自由的市场环境遭到破坏,大企业无需努力,也能安然存活。很显然,这类保护只有政府才能提供。反垄断要把目标对准行政垄断,比如行业门槛,扫清弱小,政府补贴。去年一些交通部门为打击网约车,自行开发官方软件,强制出租车司机安装,这才是应该反对的真垄断。

  现行《反垄断法》充满武断,不仅体现在对垄断的认识,还包括认定标准。比如说,为什么单个经营者市场份额超过二分之一就算“市场可支配地位”,而不是更高?被指责垄断的企业,它们经营有方,获得消费者支持,才能横扫市场。作为市场竞争的胜利者,为什么要遭受惩罚?仅仅因为它们变得强大,就可能为非为歹?

  难怪周其仁说,不要简单用市场结构判断一家企业是否垄断。很多所谓“垄断”是消费者选择,企业竞争的结果。而一些反垄断,则是打击竞争,搞真正的垄断。

  在反垄断法律起源的西方,这项法律受到了广泛质疑。格林斯潘说,反垄断法是经济无知和冲动的大杂烩,没什么学理依据。很多人害怕大企业,担心“垄断压迫”,很大程度是源于钢铁石油时代的巨兽阴影。在企业速生速死的今天,只要政府不设置行政准入,保持市场开放,这种担心完全没有必要。

  在经济学家普及下,反垄断法在美国实际上已经式微,欧盟把它当成了敲诈大企业的工具。这些都应该引以为鉴。中国庞大的市场正在培养出一批世界级的大公司,它们生长壮大,有赖于宽容友好的法律环境。

责任编辑:李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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