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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癌女教师被开除”留下社会隐痛

发稿时间:2016-08-19 11:32:00 来源: 河北新闻网 中国青年网

   58岁的刘宏是一位父亲,也是一位癌症晚期患者。这两天,他整夜睁着眼,情不自禁地翻看女儿的手机。看到别人发给女儿的微信——《在兰州一所大学教英语的她,在患癌后就被开除了》,泪水止不住地往外涌。女儿刘伶利正是这条微信的主人公,可惜她永远看不到朋友发来的微信了。8月14日8点多,因为癌症并发心脏病,32岁的她离开了人世。(8月18日 《中国青年报》)

   一名患癌女教师,突然收到校方的开除决定,对她的打击和伤痛甚至比病魔还重。女教师忍受着病痛折磨,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最终判决校方的开除决定无效,女教师和学校之间存有劳动关系,可是直到女教师去世,校方依然没有为她缴纳医疗保险。

   事件发生后,网友纷纷谴责校方的不负责任,对患病女教师一家的遭遇表示同情。谴责、感慨、同情,各种感情相互交织,法律、制度、责任,各种因素相互叠加,这样一起特殊案例,给人们留下了抹不去的隐痛。

   一所学校,重在教书育人,作出这样一份不近人情的决定,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师德何在?教育的责任何在?于情来讲,一个人的工作时间有30年左右,在工作岗位上除了工作,人与人之间是有感情的,遇到大事小情会互相帮忙,自己身边的同事遭遇不幸,每个人都不会冷眼旁观,校方却偏偏作出冷漠的决定,领导情、同事情、师生情难道真的会那么淡漠。于理来讲,校方和女教师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女教师因重病难以到校办理请假手续,但已经电话请假,特别是在面对女教师的不幸时,擅自中止劳动关系,擅自停止为其缴纳保险的行为,从法律角度、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也难以讲得通。

   事情一波三折,经过法院的二审判决,双方劳动关系存在,擅自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无效。如今,这名女教师已经离开人世,校方仍未履行法院判决。人的生命是脆弱的,即使校方补交保险她再也看不到了,留下了些许遗憾,但法律和制度的执行不能走样。

   社会需要公平正义,不管单位还是个人,都要在一定的规则约束下做事,破了规则,就要受到规则的惩罚,这种惩罚既有外在的惩罚形式,又有内心的谴责。(陈彩军)

责任编辑:李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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