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的驻村帮扶干部搞“走读式”“挂名式”帮扶,有的驻村干部“只转转、不用心”“只谈谈,不落实”的问题,今年4月,云南省实施了《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截至目前已有1117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被召回。(8月16日 中国青年报)
让去扶贫,却只是“走走看看”,让去驻村,却“三天两头不在岗”,驻村干部“滥竽充数”,精准扶贫不给力,被召回理所应当。但从长远来看,召回不是目的,关键得看效果。
不得不说,脱贫攻坚是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云南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派出驻村工作组帮助当地群众解决困难,是推动农村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必然要求。
俗话说,在其位,当谋其政;在其岗,当谋其职。然而一些驻村帮扶干部却恰恰相反,有的搞“走读式”“挂名式”帮扶,有的“只转转、不用心”、“只谈谈,不落实”。这些干部“滥竽充数”,不仅影响脱贫攻坚任务的落实,也影响党委政府的形象。
对此,云南成立监督检查组,采取“不定期、不打招呼”“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进行多次明察暗访。将“能力素质不高”,“作风漂浮,干部群众意见大;“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等问题干部召回,让他们“回炉”再造。
对于不合格的驻村干部,采取召回机制,进行问责。毫无疑问,是给这些干部打了一针“清醒剂”,或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都是在帮助他们解决思想上和作风上的问题,让他们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放下思想包袱,树立理想抱负,最终转变成有为干部,反过来说也是对干部的一种关心和爱护。
制度虽好,但我们也该清醒地认识到对问题驻村干部召回不是重点,行政问责也不是最终目的,关键是帮助老百姓摆脱贫困才是应当达到的最终效果。这还需要我们多方面下功夫,一方面加强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管理,着力增强驻村干部服务群众的意识;另一方面重视驻村干部的选任,选派合格的扶贫工作队,充分发挥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作用,确保脱贫攻坚战役取得胜利,实现全面小康的幸福生活。(马丛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