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5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775人。其中,查办涉农扶贫领域渎职犯罪975人。这类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6月24日 北京日报)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支农惠民力度,良种补贴、种粮保险补贴、占地补偿等,旨在让农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然而,在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的过程中,一些村干部却“近水楼台先得月”,坑农欺农、“雁过拔毛”,把本该惠农的资金物资堂而皇之地“恩惠”了自己。如此“硕鼠”,在贪婪地啃食着老百姓的“禾黍”。
据媒体报道,山东东明县某行政村干部连续三年扣取群众林场地粮食补贴款10万余元。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张舍村党总支书记张勇与他人合谋,虚报冒领拆迁补偿款70万元。辽宁省凤城市通远堡镇林家台村党支部书记栗田武利用受政府委托从事征地补偿款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合谋,采取增加征地亩数的方式,套取征地补偿款30万余元等等。一组组可怕的数字,刺激着人们的神经。补贴款补了村支书,奖金“奖”了干部,不仅严重侵害了农民利益,而且极大地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公信力。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村干部如此胆大包天,实乃赤裸裸的“强盗行径”。对于这样无耻行为,监督部门须高悬利剑,重拳出击,严厉惩治。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要积极寻求解决之道,完善相关政策、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做好公示公开制度、提出有针对性预防措施等等都是这个问题的合理选项。
目前在支农惠农问题上,我们又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为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保障农民的各项权益,党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动作如此之大,其决心可见一斑。相信通过国家层面的查处和治理,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会斩断那些村干部的贪腐“黑手”,让不法分子无处遁形。(马丛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