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山东出台《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文件明确了“除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外”,可免予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4个条件。文件还提出“对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不影响其提拔任用”。(5月23日 中国青年报)
近年通过持续“打虎拍蝇”,腐败蔓延之势已得到遏制。从权力监管的角度看,反腐正在解决滥用权力的问题,未来党中央需要解决更深层次的问题,即如何更好地激励干部,保护干部的担当精神。让干部们更好地运用权力,做到“为官有为”,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这对净化政治生态,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具有决定性意义。
不可否认,眼下,规矩多了,要求严了,盯得紧了,一些干部便把纪律规矩当成了从政风险,遂有了这样的逻辑:多做事,难保“万一”出事;为防“万一”,宁可万事不做。于是,在一些地方许多本职工作都停留在了口号阶段,招商不做了,项目不上了,改革停顿了,企业生产艰难坐视不理,结构转型无心推动。
人非圣贤,往往是做事越多,出错受挫的几率就更大,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客观现实。此次山东通过容错免责与懒政追责“双管齐下”,科学筛选“可容之错”,强化纠错机制,让多地试水容错机制,目的就是要通过制度包容,激发领导干部的干事热情,为敢干事者兜底。
当然容错机制倡导的“干”并不是一味的蛮干。要想在激发干事热情的同时“不忘初心”、不变相走样,建立科学适度的负面清单必不可少。一方面容错机制通过制度包容为改革发展中发生的探索性失误免责,解决“不敢为”的现象。另一方面负面清单为相应领域划设禁止区,划出试错底线,解决“不可为”的现象。如此才能使改革创新者既能够甩开膀子、大胆作为,又能够明确底线不乱作为。
毋庸置疑,山东容错机制是中央和地方力挺“干事者”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激发领导干部的干事热情。但如果想从根本上让“有为者”吃到“定心丸”,以制度容错促进领导干部“为官有为”的同时,更要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为“能干事”的干部打开晋升通道。通过更为科学的制度设计,真正把民众口碑好、干实事、敢担当的干部选出来,任用到领导岗位上。
如此,以制度容错促进“为官有为”,以实干为准绳选“廉”任“能”,才能将干部建设的问题解决好,继而修复政治生态,引领整个社会形成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风尚。(李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