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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需要王海这样的打假老板

发稿时间:2015-03-24 09:13:00 来源: 人民网 中国青年网

  王海,42岁,山东青岛人。1995年3月,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买了两副索尼耳机,他意识到这可能是假货,紧接着又买了10副,依据《消法》第49条提出了双倍赔偿的要求,被称为打假第一人。如今,王海已经成为职业打假人,而且有了4家公司,仅去年一年,打假成本就在400万左右,总索赔额理论上有1000万。(3月23日《新京报》)

  王海最开始的打假行为,确实有点“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味道,因而人们对其打假行为毁誉参半,有人称之为知假买假的刁民,也有媒体称之为“打假英雄”。刁民也好,英雄也罢,都是过去式了,王海当下的身份是“打假老板”,应该如何看待王海变身“打假老板”呢?

  首先,说明假冒伪劣存在甚至非常猖獗。如果假冒伪劣销声匿迹了,王海就应该失业了。但从现在看来,王海不仅没有失业,而且将打假事业越做越大了,还成为了“打假老板”,不知这是社会的进步还是社会的悲哀?毋庸讳言,有假冒伪劣存在,就要有“打假办”来打。很多商家都有“打假办”,但假冒伪劣始终打不完,给了王海变身“打假老板”的机会和空间。从王海有4家公司和去年总索赔额达到1000万可以看出,打假任重而道远。

  其次,说明社会上的维权制度根本没有形成。《消法》有了,但有多少人会用《消法》维权?而且维权的成本太高、过程太长,人们根本耗不起。特别令人忧心的是,有的人遭遇假冒伪劣求告无门,被一个个单位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更伤害了他们与假冒伪劣作斗争的决心和信心,于是,他们要么忍辱负重、忍气吞声,要么就只能求助打假公司和“打假老板”。

  市场讲究公平。市场上充斥着假冒伪劣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消费者和打假部门都对假冒伪劣熟视无睹、睁只眼闭只眼。正因如此,王海变身“打假老板”现实意义重大:一方面是对假冒伪劣深恶痛疾,誓与假冒伪劣死磕到底;另一方面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谁对假冒伪劣听之任之,就是对假冒伪劣的怂恿和支持。

  王海变身“打假老板”,不管是以打假还是以赚钱为目的,只要其打假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都是应该受到保护和敬仰的。只有当假冒伪劣彻底退出市场、人们的维权意识明显提高、维权制度形成并得到强力执行时,王海才能从“打假老板”转身转型。而在今天,人们需要王海,社会需要王海这样的“打假老板”。(毛开云)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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