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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理解“尿歪罚款”后的文明本意

发稿时间:2015-03-24 14:20:09 来源: 千龙网 中国青年网

  《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2013年9月颁布,并规定对违规公厕管理者和使用者予以处罚。据了解,办法颁布一年半,一张罚单都未开。该办法中“在便器外便溺罚100元”的规定曾被热议为“尿歪罚一百”。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罚是为了管理,但取证比较困难。基层执法人员也坦言,以前对这一块不是很重视,且公厕多为街道城管部门管理,也不太可能进行处罚。(3月24日《南方都市报》)

  据深圳市城管部门的解释,“尿歪罚一百”其实是对办法规定的一种误读,该项规定主要是针对随地大小便行为,并不会对尿歪进行处罚,由于表述上的不当才让公众误解了。实际上,公众之所以拿这一条进行调侃,并非针对文字本身,而是对政府出台一项难以执行的制度的挪揄。

  这项办法在具体操作中确实存在问题。因为如厕属于个人隐私,既不能在厕所内安装摄像头进行监控,更不可能安排专人每天在厕所内蹲守,对于随地大小便行为更是难以进行取证,没有证据为依据,处罚根本无从谈起。但一项新制度的推行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当前对于公厕内管理并没有比之更为科学有效的办法,不能因为操作难就彻底否定制度的积极意义,如果永远都不迈出这一步,公厕管理就永远难以见成效。

  至少目前来看,这项制度在两个方面产生了积极作用。一是为公厕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提供依据。目前深圳公厕总量、建设标准、卫生管理基本都能达到国家要求,为市民生活提供了更多便利,如厕难的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缓解。而且,虽然对使用公厕者个人处罚难度大,但对于产权单位的督促和处罚是可行的,形成了对管理行为的约束,有助于优化公厕环境。二是对倡导文明行为发挥了积极意义。通过立法形式对如厕行为进行规范,相比仅靠道德自律效用更强,虽然难以真正进行处罚,但法律的威严会让使用者感到隐形的约束,对于文明行为形成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

  公众理应理解对文明行为的倡导意义才是把处罚规定纳入《办法》的本意,不应该也没必要过于关注是否能罚到款。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这项办法已经很完善,比如文字表述可以更加准确,避免公众误读;可以探索更加科学可行的管理手段纳入办法中;可以将权责进一步明晰,继续加强公厕建设和管理。政府更应该加强普法工作,连城管部门工作人员都不清楚办法规定的情况应该杜绝,只有让办法深入人心,才能真正避免法规沦为一纸空文。(胡蔚)

责任编辑:褚津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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