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李铁成“奇货可居,批发零售”。2003年 1月28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吉林省白山市原政协副主席、白山市统战部部长李铁成有期徒刑15年。李铁成在1994年至2000年担任靖宇县县委书记期间,借调整、提拔干部之机,大肆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144万余元。在全县范围内,李铁成受贿没有“空白点”。他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当作奇货可居的“商品”,通过一次次“批发”大范围调整干部,以及长时间地“零售”个别提拔干部,来获取丰厚的“回报”。
其三:林龙飞“以‘职’论价,官位卖光”。2004年12月31日,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法院对周宁县原县委书记林龙飞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林龙飞死刑。当地群众私下里都叫林龙飞为“三光书记”:官位卖光、财政的钱花光、看中的女人搞光。他把“卖官”公开化,“一些官位的价钱到了约定俗成的地步”,县长十几万、局长七八万……甚至连“本是行使监督、反腐职能的监察局、检察院的职务,也要花钱才能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