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凯玲
继上月初东莞大朗一工厂曝出如厕令后,8月11日,东莞黄江友邦塑胶五金电器制品厂又曝出限定员工上厕所时间的丑闻。据员工反映,该公司规定员工每月上厕所不得超过400分钟,超时则将扣罚工资。不少员工因此长期憋尿,憋得膀胱疼痛。在媒体的介入下,这条明显违背劳动法的规定暂时得以取消。(8月12日《南方都市报》)
俗话说,人有三急,上厕所更是急中之急。吃喝拉撒是人的基本生理需求,相信许多人都有过因为内急提着裤子满街找厕所的尴尬经历。上班时间内急本十分正常。然而现在老板连方便权利都不留给员工,荒唐地规定员工每月上厕所不得超过400分钟,平均每天只有10余分钟如厕时间,超时如厕将扣罚工资。员工辛辛苦苦为老板卖命,如厕还要挨罚!大热天的,看了这样的新闻,让人心寒。我认为,“如厕超时罚款”实际上折射了劳动者权利贫困。
要员工不吃不喝,不现实也不人道;活人不能让尿憋死,硬憋着也不是办法;如果如厕超时就只有接受罚款的命了,可是员工那么一点工资哪经得起这般折腾?这不是变相克扣员工工资吗?由于雇佣双方权利、地位不对称,为了保住饭碗,面对荒唐的如厕限时的霸王条款,员工对荒唐的如厕令除了忍气吞声,又能如何呢?
厕所就在眼前,因为荒唐的限时如厕令,让人望厕兴叹。既有违常理,也不人道。对于有特殊生理原因的女性来说,更是难以忍受。据厂方称,制定如厕令纯属无奈,“现在工厂的年轻人都爱玩手机,常常躲到厕所里玩,除了限制上厕所时间外,我们实在想不出更好的办法”。厕所毕竟不是宾馆、咖啡厅。如果不是内急,谁愿意赖在里面偷懒呢? 如此解释不仅滑稽可笑,而且折射出员工的权利困境。从讨薪被打到限时如厕,在用人单位的面前,劳动者的话语权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