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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因素”看如何规范选人用人工作

发稿时间:2015-10-29 11:00: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规范选人用人的话题议了很多年,研究了很多年,也一直在改进。中央制定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编织了一个选人用人的“笼子”;各地在贯彻落实的细节上也相继出台了干部选拔任用“五个办法”,对选任工作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等各个环节进行了细化,无异于一本“如何规范选人用人”的工作指南。

  俗话说,“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制度是一切工作运行的的基础;制度是否落实,更是关键中的关键。而《条例》及《办法》的落实,关键在于三个因素:

  一是执行人的主观性。制度的落实首先在于执行人。执行人的认识是否到位很关键。首当其冲的是书记,小到单位一把手,大到地方党委书记,最核心的事情就是管好人,而最核心的权力就是用人权。书记心里始终悬着一把用人的法治之尺、制度之尺,那自然就能依法用人、依规提拔使用干部,而不是轻易以自己的意志为转移,这样就从根本上保证了选人用人的规范性。其次是具体操作人员,也就是组织人事干部。组织人事干部不仅要秉持一颗公道正派之心,还要对干部工作程序学深学透并做到熟练运用,既要结合实际看准人,还要吃透精神用准政策,通过科学的制度把真正的好干部推出来、选出来、用起来。

  二是实际运用的复杂性。制度是在多方论证的基础上设计形成的,但是我们无法避免实际情况的复杂多变。《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再尽善尽美,也会遇到各种实际问题,比如民主推荐票数是重要参考,那参考分量如何,还是要靠主观判断,无法完全杜绝人为因素的影响;又比如干部提拔使用打“人情牌”的现象或多或少还是存在,毕竟传统人情文化的影响根深蒂固,当然归根结底还是法治观念不够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不够坚决;还有新形势新情况的变化,无论是对干部工作还是其他工作,都会带来新的冲击,也会给《条例》在实际运用中带来新的挑战,所以制度也需要结合实践不断去发展完善。

  三是群众监督的质量。信息化时代,大势所趋是“阳光透明”,最忌讳的是“藏着掖着”。原来的干部工作设计虽然也强调监督,但更多限于体制内的监督,难免受到人情与利益关系的掣肘。而《条例》强调了发扬人民民主,坚持、改进并增加了体现群众公认、扩大公开性和透明度的方法和措施,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而信息话时代的到来也为群众参与监督提供了更多便捷的渠道,近些年也确实有越来越多选人用人方面的案例见诸于报端、网络,网民群众围观热情高涨。在这样的“聚光灯”下,选人用人工作要想经得起考验,就要严格按照制度去操作,不容有一丝纰漏。当然,我们提倡的监督是理性监督,所以还要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宣传,让群众能够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自觉理性地从政策要求的角度来看待干部工作,正确地行使监督权力。

  规范选人用人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只有始终坚持以从严从实的要求去抓干部工作,把《条例》制度不断坚持下去,才能逐步改善工作中的不足,真正实现选人用人工作规范化规则化。(蔡乐乐)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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