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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者要求表扬自己无可非议

发稿时间:2010-08-02 12:24: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近日,57岁的何大妈晨练时一头栽进了荷花池,82岁的孙老伯奋不顾身跳入池中救人。大妈心存感激,打算登门道谢,却被老伯要求找电视台报社,宣传一下他的行为。大妈的女儿得知此事,在网上发帖质疑老伯的救人目的,该帖引来网友热议。(8月1日《京华时报》)

  孙老伯救人的目的是什么?我们该不该支持孙老伯宣传自己的要求?我觉得这两个问题太简单了,简单得无需争议。第一,可以肯定的是,孙老伯救人的目的就是为了救人一命,而不可能是为了换取宣传表扬——有拿自己的生命换表扬的吗?只要不是弱智,这个问题应该不难回答。而我相信被救的大妈和她女儿都不弱智,但居然要质疑救命恩人的“救人目的”,没有比这个更叫人心寒的了!

  第二,要求宣传自己、表扬自己有什么不对的吗?没有,不但没有,我认为反而是天经地义!雷锋做好事不留姓名的美德值得赞许,但做好事留姓名、要求宣传表扬亦无可非议;今天,我们已经越来越提倡、包容和尊重多元价值取向,那么就不应该将一部分人推崇的价值取向强加给另一部分人。所以,我们赞许雷锋的“不留姓名”,也要尊重孙老伯的“留姓名”和“表扬自己”,而没有任何道理强求所有的人都以“不留姓名”为唯一的价值标准。换一个角度说,见义勇为者也有这种权利,他既有建议被救者或他人推荐自己的权利,也有自己介绍自己、宣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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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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