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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安法》反映中国核心利益变化

发稿时间:2015-07-04 13:45:10 来源: 中国日报网 中国青年网

  中国日报网7月4日电(信莲)美国侨报网援引《纽约时报》报道称,本周中国颁布了新的《国家安全法》后,一名中国官员表示,此举旨在保护国家的“核心利益”。值得注意的是,不管国内外,习近平主席在各种国际论坛上都在不停使用这一术语。

  该篇报道剖析了“核心利益”这一术语的新变化。最近一些年,对如何理解中国领导人所采用的这一在不断变化中的概念,以及其对其他国家对华政策的意义,外国官员和学者都感到很困惑。不过,就传统上来看,在与外国官员对话及在公共声明中,这一术语指的是那些不容侵犯、没有商量余地的关键议题。

  报道表示,在新《国安法》下,这一术语已经变得更加清晰,指的是三个被中国领导人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利益,分别是:维护共产党的领导;捍卫主权和领土的完整;经济发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给出了关于这一术语的明确定义,将新《国安法》与保护这些核心利益联系在了一起。

  这也代表着中国视为没有商量余地的范围得到了相当大的扩张。在之前几年时间里,“核心利益”一直都还被理解为只与台湾、西藏和新疆有关。但是,随着中国经济、外交和军事力量的发展,这一术语的定义也有了新的变化。

  报道还称,虽然现在“核心利益”的定义可能已经得到明确,但是过去五年时间里却一直都处于模糊状态。

  根据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分析师迈克尔·D·斯维因(Michael D. Swaine)2010年发表的文章,2004年左右,中国最初关于核心利益的定义很明显,当时中国官员、学者和新闻机构都将其与主权问题联系在了一起,首当其冲的就是台湾。到了2006年,官方开始将这一术语涉及的主体扩大至西藏和新疆。

  报道中还写道,其实自2009年开始,外界对于中国的“核心利益”是否仍然只涉及台湾、西藏和新疆, 还是其定义已经变得更为宽广感到困惑。直到2009年7月,在每年一度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闭幕词上,当时负责外交的中国国务委员戴秉国将其定义进一步扩大。而到了2010年,中外官员和学者开始就南海是否已纳入中国核心利益范围进行讨论。

  而根据新的定义,这一术语的确已经包括了南海及其他任何涉及到主权的问题。在新闻发布会上,郑淑娜再次确认并强调这一定义。

  中国开始越来越多地使用这一术语引起了很多关注,2013年,由美国国会监督下的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的4名研究人员发表了一篇相关文章。他们写到“广泛使用核心利益让中国政策决策者能够更灵活的处理特定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台湾、西藏和新疆”。这篇文章中还写道,中国官员在和美方对话时使用这一术语是“为了说服美方公开承认中国的核心利益,希望得到美方的支持,或者至少不反对中国的政策”。(信莲)

责任编辑:李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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