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碣东江边上有一栋显眼的框架建筑设计“独特”,在三楼平台上通过十余根粗大的圆柱,悬空架起两栋尾部相连的别墅。昨日石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证实,这栋被当地居民称为“空中别墅”的建筑与报建图纸不符,属于违建(据9月11日《南方都市报》)。
应当说,这处户主的违建确实称得上“奇葩”,在楼顶上通过10余根圆柱支撑,在上面就建起了别墅,为了“安全”起见,户主光设计费就花了十几万,还专门请工程师计算过受力问题,确定圆柱可以承受起两栋别墅后才开建,而且断断续续七八年,至今还没有完全竣工,不仅周围居民因为担忧安全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有政府官员甚至都对这一“违建奇葩”印象颇深,还是被网友无意中拍下,发布网络引发关注,当地城管执法部门最终给出的结论,建设规模与提交给规划部门的建设图纸不符,此种情况属于违建。
既是违建,最终的结果可想而知,要么立即拆除,要么接受数目不菲的罚款,然后按照当初提交的图纸“改建”,无论哪一种结果,户主都需要为此付出巨额经济代价;不按照政府批准要求,私自违法建设,付出再多代价似乎也是咎由自取,但是,政府对于城市规划建设的管理,对违建做出的任何处罚都仅仅是一种手段,目的还是为了保证建设单位和个人按照政府批准有序合法建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能将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为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减少损失,既体现出执法的严格与科学性,更彰显出执法的“人性化”,毕竟无论国家还是公民个人财产,人为造成巨大浪费既不道德甚至更是犯罪。
东莞的这个“奇葩违建”,前后历经七八年时间,多年前就雏形,只是近年才进行了外部装饰和扫尾工程,周围居民也多次进行反映,甚至有政府官员都对这处违建“印象深刻”,应当说户主在建造时并没有“偷偷摸摸”,按理说如此张扬和造型夸张的违建,当地基层城管执法部门不可能一无所知,及早进行阻止和责令拆除,既为违建户减少了时间和经济上的损失,也体现出执法部门对违建的“零容忍”态度,并能够警示其他违建户不要有侥幸心理,更有助于城市管理。而且对于违建并不存在“民不告官不究”,只要属于违建无论是否影响他人,都必须要受到处罚。但从“奇葩”违建的七八年建造过程来看,除了网友拍下照片上传网络引发媒体关注,“惊动”了当地城管部门前往查处之外,整个建设期间,城管部门似乎都没有过问。
类似这种对违建处理的“套路”,既非针对“奇葩违建”,更非东莞所特有,很多城市管理部门几乎都是“等到”违建完成或造成一定影响后,才忙不迭的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最近媒体报道的楼顶违建,无一例外地都存在很长时间,甚至都已经成了当地“独特的景观”,均是被好奇的网友拍下照片发布网络,在引发网友围观和媒体关注之后,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才开始调查,比如日前被强令拆除的北京“最牛违建”,连网友都觉得“可惜”,户主更为此承担了数百万元的损失,但如果城管部门在违建初始就果断查处予以拆除,至少不会让违建户数百万元打了水漂。
诚然,城市管理部门出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也不可能对每一处违建都“了如指掌”,也难免不会留下“死角”,但显而易见的是,出现在楼顶上甚至城管部门眼皮底下的这些违建,城管部门没有及时依法查处,就不是单纯的执法方式和技术问题,而是执法部门对公民个人财产是否尊重的态度问题,放大来说更是执法为民的理念出现了偏差,如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能够从思维意识里本着对城市建设管理和对违建户财产双重负责的态度,就不可能有意无意等到“违建完成”才去“连打带罚”。而据有媒体报道,某些地方城市管理部门甚至把处罚违建当成部门敛财的手段,故意纵容违建以“放水养鱼”,待“鱼”长成后再欲杀之而后快,实际上这不仅仅是执法理念上的本末倒置,其本身就是在违法执法。
违建行为必须依法整治,这是建设现代城市文明的基础条件,最终的强制拆除只是对违建行为的法律惩戒,能够将违建遏制在萌芽时期和消除违建,才是城管执法和保证城市健康文明发展的目的,因此,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一方面要不折不扣地严格执法,另一方面要高度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对公民个人合法财产和权益心存敬畏,实际上这也是一种执法道德,更是现代城市管理者所必须恪守的文明执法理念,也是法治文明的体现,从东莞“奇葩违建”及众多楼顶违建的查处情况来看,无论从任何方面来衡量,依法处罚完全应该,但失分的却是执法部门最宝贵的执法道德,所折射出更是对公民财产和权益的藐视和畸形心态。 (朱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