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建光
记者从平顶山市委获悉,河南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四矿8日凌晨1时许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班下井93人,目前14人安全升井。到记者发稿时已有13人死亡,66人失踪。平顶山市委证实,这起事故初步表明是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新华四矿系维修整改矿井,平顶山市尚未批复此矿复工。(9月8日新华网)
又是矿难,又是死人,虽然不愿意看到,但依然在发生,我们不得不依然悲愤质问。
一问尚未批复复工的矿业为何井下有人。报道中说,当班下井93人,报道中说,新华四矿系维修整改矿井,平顶山市尚未批复此矿复工。那么,这个矿老板的法纪意识何在?为什么不遵守上级的规定,私自让工人下矿?如此没有法纪意识的矿老板是怎么诞生的?他的胆量为何如此巨大?他的后面有什么后台?
二问我们的具体监督者管理落实者何在?既然是没有批复开工的矿业,那么,就必然在整改,那么,我们不仅要问,对整改的监督管理者哪里去了?难道对于矿井整改,我们只管发命令,不管监督整改吗?你不监督,他们就应付,他们就私自开矿。监督管理者啊,你们应该扪心自问。
三问我们工人的拒绝权在哪里?对于一个没有批准复工的矿业,我们的工人却不得不下井了,我们不仅要问,我们工人的拒绝权在哪里?工人不敢拒绝,工人不能拒绝,工人为什么没有拒绝权?我们的劳动保障部门难道不应该脸红吗?工人遭遇矿难的本质就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灾难啊。假如工人有拒绝权,假如工人对不符合标准的矿井不下,那么,工人怎么会遭遇如此灾难。
现在,13个人的生命已经消失了,66个人的生命还是一问号,但我们不得不问,为什么我们的矿业就不能走出矿难悲剧的怪圈?这不是矿业本身的危险造成的,而是我们法律意识淡薄和人性冷漠造成的,人性冷漠危险不除,矿业悲剧永远不会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