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标准,室内甲醛标准为0.1mg/m3,但记者近日在北京某自如房客厅现场测试发现,数据最高达1.018毫克/立方米,超标达10倍之多。有自如管家坦承,一些房屋刚装完就挂在自如平台上出租,没时间进行有效的通风处理。(12月11日 《新京报》)
财富和社会资本的积累需要“过程意识”,一夜暴富通常只是虚拟世界的传奇;在“居者有其屋”暂时难以梦想照进现实的格局下,租房子成为许多年轻人的“次优选择”。尽管是租来的房子,也依然承载着年轻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住得安全一点、舒适一点,成为租客们共同的利益诉求。
在一个热衷利益变现的时代里,房屋业主和中间商在“刚装好就租”一事上实现了利益合谋。越早出租越早收益,房屋业主可以多挣房租,中间商也可以多捞一笔;至于“刚装好就租”会给租客带来什么样的痛苦与伤害,似乎就不关他们什么事情了。无节制、无底线的利益变现,让租客承受着身体上和精神上的双重痛苦与伤害。
让人痛心的事实,让许多人清醒地认识到甲醛的危害。同样是用于居住的房屋,自住和租赁他人为何“内外有别”?在一个区分性的认识里,房屋是用于自住还是出租,往往意味着不同的装修品质。业主自住的房屋装修往往更下本钱,更有品质;用于出租的房屋通常会节省一些开支,装修的品质就会差一些。可是,室内空气质量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再简单的装修也要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标了才能出租。
这是一种尴尬的现实,这也是一种纠结的处境。《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推荐标准,而非强制执行标准;用于自住的房屋事关家人切身利益,业主自然会想方设法地达标,将装修过后的房子搁置一段时间通风处理;而用于租赁的房屋,一些业主就做不到“想他人所想,急他人所急”了。
用于自住的房屋具有私密属性,属于私人空间;用于租赁的房屋,租客是开放性的、流动性的,也是某种意义上的“公共空间”,就应该像医院病房、幼儿园、学校教室那样,执行强制性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装好就出租”利用了制度设计的漏洞与空白,利用了社会规范的边缘地带和空隙、模糊地带——对一些偶然的、特殊的、创新的失范行为,原有的社会规范尚未进行有效的界定与约束,尚未实现有效覆盖。
方兴未艾的房屋租赁市场,不能容许短视的“装好就出租”。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应该是多方互利共赢而不是一方、两方“荷包鼓鼓”、第三方却“伤不起”的格局。与时俱进地对《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进行修订,让社会规范更有“时代感”,不仅有助于房屋租赁市场的规范与净化,也有助于保护租客的合法权益。(杨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