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一个村子40多人涉“盲井式杀人”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根据公开报道可知,近年来“涉毒村”、“诈骗村”、“造假村”等“整村犯罪”屡见不鲜,并呈现出作案手法专业化、科技化、暴力化等特征,犯罪嫌疑人以青少年居多,甚至有部分村干部也参与其中。(8月4日《经济参考报》)
一提到“整村犯罪”,许多人就会习惯性地联想到“法制观念淡漠”。以“盲井式杀人”为例,农民并非不懂“杀人偿命”的道理,他们为何还是要铤而走险?在经济市场化、人口流动化的当下,农民尤其是青少年与传统的封闭的农民渐行渐远;“整村犯罪”以一种扭曲的、失败的方式,将农民追逐利益的价值取向呈现出来。
对于那些难以通过教育改变命运的农家子弟来说,在家务农和外出务工都难以让他们过上丰盈的物质生活。村庄里少数人“一夜暴富”的神话,不断刺激村民人性中的贪婪和欲望。那些在财富面前迷失自我的农民,并非不懂风险防范;“盲井式杀人”会找那些缺乏依靠甚至无人问津的边缘群体下手,说到底是为了降低“东窗事发”的风险。
在一个习惯“以财富论英雄”的时代里,财富贫乏不仅意味着物质生活的捉襟见肘,还意味着精神世界的失落感和挫败感,甚至会让农民在婚恋市场的金字塔结构中处于底层位置,遭遇“娶不起”的尬尴。和其他人一样,农民也有获得金钱、权利和尊重的需要,渴望迅速摆脱贫苦带来的自卑、不安全感和身份的缺失。为了“赚大钱”,一些农民采取了剑走偏锋的方式;即使接受了法律的规训与惩罚,他们也有可能重操旧业。
不论是相对剥夺感,还是“破窗效应”,抑或“囚徒困境”,个体容易受到群体情绪和结构性心理压力的影响,表现出很强的行为趋同性,是“同村犯罪”的心理学因素。是非观和价值观的扭曲,让这些农民上演了“变形记”;许多原来不敢想、不敢做的事情,他们也敢想敢干了——渐趋麻木与冷漠的他们,喜欢并且习惯为自己的失范行为找到各种自欺欺人的借口。
著名社会学家孙立平认为,是非、伦理、价值都是要以尊严为支撑的,当尊严可以被亵渎,社会底层沦陷甚至堕落的过程也就悄然开始了。尽管当下农民的物质生活在渐次丰盈,但与他们内心深处疯狂生长的欲望相比,生存生态的改变还是不够立竿见影。为了“来钱快”,一些农民“敢拿青春赌明天”,“整村犯罪”成为令人痛心的现实。
消解“整村犯罪”不仅需要在物质上进行“精准扶贫”,也需要在精神上进行“精准补钙”。通过社会治理创新改变乡村的生存生态,让乡村更有生机与活力,才能让“底层堕落”越来越少。(杨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