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阿里巴巴举办首届权利人共创会,并正式发布“权利人共建平台”。该平台将通过大数据模型实时向权利人提供疑似侵权链接,让权利人随时随地都能一键投诉,尽快识别侵权行为。“权利人共建平台”是2015年阿里推出的诚信维权机制的再升级。诚信维权机制目前已吸引700多个品牌加入。(7月3日《科技日报》)
今年5月,阿里巴巴被“赶出”国际打假联盟(IACC)的新闻,再度引起了公众对假货问题以及阿里巴巴的关注。其间当然有不少幸灾乐祸者,并以此来进行抹黑与攻击。不过更多的是却是基于对“IACC事件的反思”。因为暂停资格并不影响IACC与阿里巴巴的合作,更何况当时被暂停资格的并非阿里一家,还有另外两家美国电商企业。
暂停资格是IACC基于对个别会员的顾虑所采取的措施,也显现了阿里巴巴与一些品牌权利人的矛盾。然而,正如阿里巴巴在多个场合所言,打假并非只是平台公司一方的责任,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包括权利人、平台公司、政府执法机构、社会力量和公众,其中品牌权利人更是扮演着第一责任人的角色。阿里巴巴基于对权利人利益的保护,以及从提高打假的效率出发,而发布“权利人共建平台”,实现打假信息的共建共用,实现线上线下的双向互动,体现了阿里巴巴不遗余力打假的坚定决心,以及保护权利人利益的最大诚意。
其实,“假货天堂”的恶名,不仅是阿里巴巴的烦恼,更是所有电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共同课题。截止2016年3月1日,阿里巴巴电子商务交易额首次突破了3万亿元人民币。阿里巴巴的奇迹见证了新商业的奇迹,也让打假面临着更为艰巨的形势。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品牌权利人切实担负起自身的责任,由疑虑向信任转变,由抱怨转为合作,与平台方共同合作,实现平台治理权利人共创与共建。阿里巴巴建立的“权利人共建平台”,从某种意义讲,则是中国式打假联盟的升级。
加入国际打假联盟(IACC)是基于打假的需要,自我创立“权利人共建平台”机制,也是基于打假的需要,两者之间并不矛盾。只是一个是基于国际间的合作,一个是从做好自身开始。不过,借鉴国际打假联盟(IACC)的模式与经验,创立中国自己的IACC,显然需要基于自我责任之上的共同努力,并与其他行业同路人、品牌权利人和政府机构寻求最大化合作。
其实就运作模式和成效上看,中国的打假联盟与IACC并无多大差距。不过从外部环境、社会信任和参与度上看,中国打假联盟还基于初始化、自闭化和碎片化的层次,还未能形成共识并开展一致行动。这其间,如何消解不信任,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作,还有不小的差距,也是中国版打假联盟面临的最大挑战。严格上的说,技术上已没有问题,大技术的依托更凸显了一定的优势,但如何在合作的基础上实现共赢,尤其是如何让权利人更好的参与和配合,则是建立中国版的打假联盟,并获得国际认同的关键。
基于权利人利益的保护,是平台方的责任也是义务,阿里巴巴升级了自己的保护模式,依托于“权利人共建平台”的打假,必然更有张力与效率。不过,如何将“阿里模式”进一步扩大,从而形成IACC式的模式与影响力,并最终获得品牌式的认可,需要品牌权利人要有更高层次的“平台思维”,从基于品牌保护的目的,多合作而少偏见。同样,也需要电商平台公司的共同参与,构建一个协同作战的大联盟。如此,阿里的打假态度与模式,才能成为一种品质的保证,并获得社会、市场和国际的承认。到此时,是否加入IACC都并非关键,更不会因被暂停资格而纠结不已。(堂吉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