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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府盐”到“市场盐”的可喜进步

发稿时间:2016-05-06 10:20: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5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通知是明确:释放市场活力。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注重统筹兼顾。把确保用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改革稳妥推进。坚持依法治盐。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方管理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实施依法治理。(5月5日中央政府网站)

  国务院上述《通知》的发布,是涉及我国盐业体制机制改革的大事,也是我国对于盐业供给尤其是食用盐领域进行彻底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步。长期以来,我国在食盐供应上采取的是“国家控制”模式,以“专营”模式管理规范市场,是我国历史和实践中形成的做法。据资料显示,盐的专营(或专卖)在中国始于26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历史上,齐国的丞相管仲主张,海滨产盐之国,可以计口授盐。当时盐的生产,政府和百姓都可以煮海为盐,而运销,分配、进出口归国家管理,零售归商。建国以来,我国在整体上仍然实行的是国家“专营”模式,并沿循至今。然而,历史形成的食盐专营体制,在诸多弊端丛生的现实之下已不符合时代实际,市场化浪潮的到来,公众和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国家更多关注民生等等现实诉求,打破和解决食盐专营问题,变“政府盐”为“市场盐”已势在必行。

  在2014年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这是国家有关方面迈出的“第一步”。2014年11月,中国盐业协会披露称,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已通过第七套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并在各部委完成意见征求。方案的核心为2016年起废止盐业专营,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日前的《通知》正是对此前决策和安排的落实,也是从法律和制度层面推进食盐和盐业体制改革的标志。真正推行推动盐业的“去专营化”改革,利莫大焉。

  一者,真正让盐业产品还公众以健康。我国实行食盐专营的一大原因在于国内多数省份和地方的“缺碘”现状,需要通过“专营模式”在生产加工环节上“加碘”。但实际上近年来一些地方屡屡出现“碘过盛”导致的“碘病”患者,并为一些地方公众所埋怨。而上述《通知》之下的市场化改革,打破了“专营模式”而更多的引入市场主体,让各地公众有了更多的科学选择“不加碘”的权利。譬如:《通知》中明确,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正是对于食盐经营不能“跨省”的“减缚”,各省各地食盐消费者必然有了更多的商品选择权,有利于“量体裁衣”维护公众健康。

  二者,直接实现了食盐领域“让利”。客观而言,食盐(盐业)专营下的利益庞大,该行业堪称暴利行业。一个最简单的数据测算,以现有市场上的普通碘盐半斤(250g)1.5元为标准,就是6000元/吨,但其成本却不到500元一吨,利润番了10倍不止,看似不起眼的日常用盐实际上已经隐隐然成为“垄断者”的利益狂欢,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在上述推行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极大地剥离了“专营性”和“垄断性”而极大地鼓励和支持了市场。在相对充分竞争的市场经营之下,更为便利的跨区流通和经营之下,食盐产品价格有望理性回归。

  三者,这一改革更多的体现了政府责任。“专营模式”之下,政府统的过死,虽然同样有监管责任,但责任相对较低、监管相对容易。但在日益开放活跃的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下,市场主体数量更多,维护市场秩序和涉及公众安全的责任更大。譬如在无法避免的“放开”后对“电商”的监管,对于种类更丰富的食盐产品品质的精准监管,以及开展好碘缺乏病的监测,及时全面客观公布区域人群碘营养状况信息等,都将是未来政府层面不得不完成好的任务。

  然而,无论什么样的挑战,也无论新改革举措下会产生什么样的新问题,对国内盐行业盐产品实施专营制度改革,为国内盐业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历史和实践也将为此记上浓墨重彩的一笔。(毕晓哲)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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