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4日14时许,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接到中杨派出所来电称,每天15时50分许,在泗阳县临河镇与中杨镇交界处的一水泥路上,都有一辆面包车超载,请查处。宿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接报后,迅速安排民警赶赴举报地点查处。(4月17日 《法制日报》)
从交警的查处看,一辆核载人数为6人的小型面包车竟实载30人。而出现这一幕的原因却是由于幼儿园新增学生,导致原有校车不能满足接送学生需要,在请求新增校车尚未得到教育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园长擅自将自有的一辆6座面包车当做接送学生的校车使用。笔者认为,就该幼儿园使用黑校车而言,既暴露了园长对法律法规的淡漠,也暴露出某些教育审批部门干部的不作为。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国务院早在2012年3月28日就出台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要求,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并对校车驾驶人资格作出了具体规定。而该幼儿园园长不仅擅自将自有的一辆6座面包车当做接送学生的校车使用,还安排没有校车驾驶资格的保育员担任校车司机。单从车辆和驾驶人而言,显然严重违反了条例规定。更不要说一辆核载6人的车辆还超载载客30人,作为园长和车辆驾驶员显然是置法于不顾,公然违反法律法规。或许有这样那样的理由,但园长和司机最终以危险驾驶罪而以刑罚处罚,这完全是咎由自取。守法不存侥幸,做人做事必须遵守法律底线,谁超越谁就会付出代价。
尽管从表面上看是园长和司机违法,但从其违法背后的原因看,作为履行新增校车审批职能的教育部门,也应该有所反思。既然是新增校车的审批部门,为何在接到幼儿园要求新增校车的申请后,不及时予以审批?是审批程序繁琐需要时间较长,还是部分干部根本没把这一申请当回事,因自身的懒政、无为,最终导致幼儿园园长铤而走险。笔者认为,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履行审批职能的教育部门都应自查自纠,并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找到问题根源所在,是简政放权不彻底,工作方法刻板,还是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存在慵懒散浮拖。
当然,不管是谁的问题,也不管是何种原因,都不应成为幼儿园违法违规使用黑校车超载学生的理由。依笔者看,即便是学生增多,校车不足,幼儿园也可一方面加强与上级教育部门的工作对接,及时反映实际困难;一方面从已有校车的合理调度上想办法,在校车使用频次和接送时间上予以适当调整,向家长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沟通,以解决校车暂时不足的燃眉之急。(隔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