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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休假式服刑”背后的特权思维

发稿时间:2016-01-23 10:26: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安阳市建委城管支队原支队长王某2012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却没有服过一天刑,期间还到三亚等地旅游,社会影响恶劣。检察机关经过调查核实,向法院提出了检察建议,依法将其收监执行。(人民网 1月22日)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是人们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理解。而现代社会,恶有恶报的含义指的就是,作恶之人将遭到法律的严惩。作为建委城管支队队长的王某利用职权受贿,当然就应该受到恶报,但他的“休假式”服刑颠覆了公众的神经。

  实际上,从各地曝光的情况来看,王某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享受“休假式”服刑,逍遥法外的官员大有人在:原阳朔县国土局局长石某,因受贿罪被桂林市七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同样没有坐过一天牢,还多次四处游玩,过起了悠闲如神仙日子般的生活;因受贿和贪污被判刑5年的原潮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益民,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10年刑,也是没坐一天牢……

  去年3月20日,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启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要求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严查背后的司法腐败。检察活动的结果是:广东收监138人,山东收监66人,成都收监28人……

  这些个贪官,本应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本应该在监牢里反省自己,为何却能够逍遥法外?到底有何神通?这背后的玄机不言而喻:“以钱赎身”、“提前出狱”,特权在作祟。即便,腐败分子已经成为“阶下囚”,但其余威还在,昔日积累的资源还在,特权总是喜欢钻空子,再加上“有钱能使鬼推磨”,一旦制度不够完善,不法分子总是会想方设法走捷径,这是一个必然。

  “休假”式服刑,令法律的公信力下降。“有错必纠,犯罪必罚”,这是法律能够被公众认可,能够深入人心,能够存在的根本因素。判刑十年却一天牢没坐,是否存在司法腐败,公众作为法律的监督者有权知道真相。

  判刑十年根本不进监狱,绝不正常。既然事情已经曝光,上级有关部门应该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不仅要依法追查王某十年未服一天刑的责任,更要查清是谁让王某“逍遥法外”十余年,看看贪官不服一天刑背后到底水深几许。深究下去,才能扳倒更多滥用职权,吞噬人民利益的蛀虫。(卿平)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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