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舆论场上讨论最多的莫过于快播涉黄案了。令人意想不到得是,快播CEO王欣在庭审现场的“精彩辩词”不仅令其名声大震,更掀起一股“快播无罪”的舆论潮,甚至还有人喊出“今天我们都是快播人”的支援口号。
快播有没有涉黄?其实公众心里都明白。即便如此,网上为其鸣冤叫屈的声音还是源源不断,对公诉人的无端嘲讽及对辩方的拍手称赞,形成了此案网上意见与线下事实完全背离的发展曲线,令人感到有些不可思议。
那么,这种现象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内在关联?
一是人情欲的本能使然。常言道,人都有七情六欲,情与色作为人与生俱来的欲望本能,在现实社会中通常要受到道德法律、社会伦理等各方面限制,行为受到很大约束;但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这种对情色的欲望宣泄却能得到空前释放,且不会受到来自现实社会秩序的各种束缚,这种网上网下截然不同的自由尺度很容易使人通过网络途径来宣泄关于情色的各种欲望需求。
二是“涉黄时”的快播牢牢地占据了公众的情感高地。从心理学角度上讲,快播很大程度上满足了许多人对情欲与色欲的本能需求,这种满足后的情感反馈很容易使这些人天然地站到同情快播的立场上去。事实上,这种带有情绪色彩的立场偏倚很难被矫正,即便快播涉黄是公认的事实,公众在表达观点和意见时也会不自觉地被这种情感带入认知误区,甚至“任性”地认为快播即使涉黄也该情有可原。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新闻:百名村民联名在法院面前请愿,求判一孝子无罪,只因该孝子不忍其母亲长期遭受病痛折磨而选择拔掉其呼吸机;一儿子因忍受不了长期遭受虐待而杀死父亲,数百人呼吁法院将其无罪释放。这种新闻通常会让我们感到情绪“不适”、“添堵”,然在我们选择为其喊冤时,切不可忘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根本原则,这对于整个社会伦理、道德法治秩序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
对于快播案,有人说被告方的庭审辩词非常精彩,几近完美,这固然不假,但我们更需要注意地是,辩词终究是辩词,这并不能改变其传播色情的违法事实。当然,这并不是说律师的辩护毫无用处,好的辩护能在承认违法事实这一前提下,在具体量刑上给被告加不少分。
对于成年人来讲,快播传播色情可能并不具有一定的破坏性,但对广大青少年来讲,其危害及破坏是致命的,特别是在互联网与青少年粘性与日俱增的当下。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群体往往缺乏对网络色情的抵御能力与自制力,若任凭如快播这般的色情传播泛滥,他们很容易会因各种好奇心理而沉溺其中,不仅其身心遭受严重损害,还容易引发各种色情暴力犯罪行为,只有百害而无一利。
道理会越辨越明,法律也会越辨越清。快播案,法院最后会给出公正判决,黑的终归是黑的,无底线的舆论洗白只会令其成为“高级黑”(赵华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