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25日已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责。(据7月25日新华社)
与李春城、郭永祥、王素毅、李达球等部级高官被中央调查相呼应,再到日前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判死缓,7月25日,薄熙来被提起公诉,反腐的步点日显紧凑,引发舆论的高度关注。可以明确而清晰地看出,中共中央彰显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决心和勇气,并以实际行动兑现建设廉洁政治,特别是要保证官员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郑重承诺,进一步体现党中央反腐败的坚定决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同时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并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工作作风。随后不久,习近平又多次在讲话中深刻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明确提出了加强法治建设的新要求。
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有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也说过,“任何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会到遇有边界的地方为止。”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在两千多年前就说过:“人类由于志趣善良而有所成就,成为最优良的动物;如果不讲礼法、违背正义,他就堕落为最恶劣的动物。”特别是在民主法治快速向前推进的当下,将每一个可能成“兽”的权力装进笼子,使其不得不在阳光直射下规范运行,已成各界共识。若权力未得到全程的、及时的、全方位的约束,就会令出多门,就会既偏又倚。
那么,用什么方法建造这个“笼子”呢?我认为,最主要的方法不外乎还是“阳光”与“监督”。权力亮化是前提,只有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公开透明,民主监督才能切实有力。于此,如何有效预防并遏制职务犯罪,便成为当下亟待求解的命题。预防职务犯罪,如何用强大的外力将公权力拉进制度之笼,让官员无公权私用的条件与本钱呢?不妨从以下两个方面深度掘进。
首先应构筑权力防线。这道防线是预防职务犯罪之本,我们需要把握有公权者掌握的资源压缩至最低限度,具体办法不妨从两方面探索:一是政府要尽快转变职能,变单一管理的家长式思维为纳税人服务的公仆意识,要从可以由市场自行调节的领域主动退出,最大限度地规范和减少行政权力审批事项。二是对于那些确属必要、应予保留的公权力,应制定法律、法规与政策程序进行“阳光行政”,全过程、全方位制约,细化并规范其行使方式,防止公权私用。
另外还需建设动机防线。要保证公权力不被滥用,须防止官员产生职务犯罪动机,尽早消除公权与私利“互动”的机会。不仅要根据发展需要,调整思想教育模式,推行警示教育等措施,还应就利益权衡的角度,让每一个公权握有者心中时时有一本“利益盈亏账”。不管官员的级别多高,都要让其脑海中始终植入这张“账单”,这对每一个官员从灵魂深处时时警醒,不能稍有松懈,让腐败因子趁虚而入。 (周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