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致四死一伤的成都孙伟铭案,经过二审,已尘埃落定。由一审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改为无期徒刑,究竟是量刑得当还是人性化的宽容,人们尽可以七嘴八舌。我想说的是,孙伟铭酿造的惨案从根子上来说,有没有避免的可能?我这样提出问题,不是没有理由的。
人们已经注意到,孙伟铭不仅仅是醉酒驾车,而且是无证驾车。他这个无证驾车既非偶尔为之,一次二次,而是长达半年之久;也并非偷偷摸摸,竟有十来次违章被警方纪录在案。但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这些违章似乎都没有受到什么处罚,至少没有处罚到孙伟铭头上。问题恰恰就出在这里。如果对半年里如此高密度的违章能认真处罚,作为车主的孙伟铭无证驾驶问题兴许早就暴露,也就有可能避免最终酿成的四死一伤、毁掉两个家庭的惨剧。可惜的是,在半年多的时间里,警方对这个屡屡违章的车主没有任何作为。如今在法律制裁孙伟铭的同时,不作为的执法者应不应该受到问责?也许有人会说,孙伟铭没有驾驶执照,警方难以查找。如果这也算得上理由的话,那就太不上路了。孙伟铭固然无证,但他的驾座有牌啊,顺藤摸瓜,找到车主不是易如反掌吗?就这点而言,警方缺少了应有的作为。
其实,不少交通肇事案在审理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暴露出类似问题。刚结案不久的杭州胡斌飚车撞死人案,人们也注意到了胡斌驾驶的这辆车牌为浙A.608Z0的奔驰跑车有多次违章纪录,但从来都没有得到处罚。这真是奇闻了,其它人不经意间超速了,或停放不当了,都会在第一时间接到毫不客气的违章罚款通知单,而胡斌、孙伟铭们屡屡违章却一直得不到惩治,令人匪夷所思。虽然不能说,这些没有受到惩治的违章必然导致后面致人于死地的恶果,但警方的不作为,一定会促使他们更加肆无忌惮,胆大妄为。事实不就是如此吗?
胡、孙二人蹲进了大牢,也许会反思、忏悔,但是,那么多鲜活的生命却永远地告别了人生,而他们的亲人则要在无边无涯的痛苦中度过余生。这是死者的不幸,更是生者的不幸。而这两起恶性案件的处理,又让社会付出了巨大的成本。此时此刻,有关警方该不该反思、问责:如果一开始就尽职尽责的追究他们的违章行为,这两起惨案难道就真的不可避免吗?这样的不作为该不该受到政纪和法纪的追究呢?(汪长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