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研究一季度经济形势,部署落实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会议指出,保就业是稳增长的重要目的和惠民生的基本内容。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会议决定,将2013年底到期的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并加以完善。(中国政府网 4月16日)
此次新出台的减免税优惠政策,无疑是国家给予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又一更大“红包”,与2010年的老政策相比,明显存在的好处是:一是取消享受的行业和人员范围限制进一步扩大。凡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均可享受税收优惠。二是优惠幅度加大,提高征税扣除额上限。三是优惠税费种类增加,把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减税范围。四是简化程序,将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由审批改为备案。这对失业人群和企业经营者都是利好消息,也再次向社会释放出了国家更大力度减税的积极信号。
笔者以为,这项新政的出台可谓必要而且适逢其时。
首先是就业形势的需要。随着我国大学的连年扩招,高校毕业进入就业市场的人数越来越多,去年全国高校毕业生699万人,被誉为“史上最难就业季”,而今年高校毕业生将达到历史最高的727万人,外加去年未就业的毕业生,今年进入人才市场的大学毕业生人数,将达到810万,如果再加上下岗失业等人员,需要的就业岗位将更多;而据《2013典范企业人才招聘状况报告》显示,100家典范企业计划招聘的2014年毕业生人数比2013年还低7.3%。
一方面是需要就业人数的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却是企业等需要或吸纳的就业人数在下降。而对就业具有很大吸纳作用的自主创业、小微企业,更大幅度的减免税可进一步吸引和吸收更多大学毕业生、下岗工人、残疾人等就业。这样,在上次同类政策到期、优惠力度有限的情况下,此次更大幅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就显得及时和必须。
其次是经济形势的需要。前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一季度经济数据显示,我国一季度GDP同比增长7.4%,增速创下六个季度新低。虽然国家统计局等解读称这符合市场预期,国民经济开局平稳,总体良好。但不可忽视的是,随着我国家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增速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以及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不很景气和不确定因素依然很多,我国经济按预期稳定增长的压力很大,下滑的可能还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形势下,确保就业稳定进而社会稳定,就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因素。为特定群体减免税的就业创业政策出台正当其时。
再次是深化改革的需要。今年,将是我国改革力度最大、改革任务最繁重的一年。上月的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用70多个“改革”为今年的政府等工作定调。但众所周知,要想推进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确保人民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尚可的稳定生活,确保大学毕业生等特定群体有业可创、有业可就,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而对这些特定群体实施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或减免,则就是确保这一目标实现的优选项。
总之,大学毕业生等特定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不但是确保这些群体工作生活的必须,更是稳定我国经济增长形势、推进全面改革的必须。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此次减免税,必将再次激发大学生自主创业热潮、优化大学生等特定群体总体就业形势,进而为我国今年顺利实现经济增长目标和各项改革完成,起到稳定剂、润滑剂和促进剂的作用。
因此,大学生等特定群体创业就业税收减免新政,不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个政治问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行动,把这一政策及时完善好、宣传好、执行好和落实好。(中国青年网评论员 余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