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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可“托”更要“管”

发稿时间:2016-11-24 16:50:00 来源: 河北新闻网 中国青年网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970年前,北宋文学家范仲淹的一篇满腹情怀和政治抱负的《岳阳楼记》,赋予岳阳楼以生命力、温度和文化底蕴。爱楼人士自然是引岳阳楼以为傲的,但近日,有消息称岳阳楼将被“托管”,目前已进入对接洽谈阶段。岳阳楼将被“托管”,你怎么看?(2016年11月23日长城网)

  岳阳楼将要被“托管”的消息一出,舆论立马就炸开了锅,引来社会的广泛关注。据《新京报》报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眼下岳阳楼景区的经营权转让正在进行,并非谣传。很多民众也纷纷表示质疑和担忧:岳阳楼经营权为何要托管转让?这种托管转让是否违法?“托管”后岳阳楼会不会因商业利益驱使而遭受破坏?文物能否得到保障?门票会不会涨价?这都需要给当地市民一个明白的解释,否则很难过民意这道大关。

  其实,这些问题聚焦了最大的民意,岳阳楼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人们心中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民众的这些质疑和担忧并非没有道理,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有民众提出,岳阳楼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属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而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 。其实,这是指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并非经营权。在不变更其所有权的前提下,岳阳楼景区经营权托管转让是可以的,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一“托”定终身,更不意味着一“托”了之。

  实际上,岳阳楼将被“托管”,赞成也好,反对也罢,观点虽然有异,甚至是针锋相对,但其最终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经营好岳阳楼,更好地发展旅游业、拉动当地经济。为避免因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无序不法破坏景区风貌、为牟利而破坏文化遗产行为的发生,岳阳楼经营权“托管”必须明确承包方和主管方的责任,制定和执行相关配套的管理制度,比如不得破坏景区风貌、不得降低管理水平、不得随意侵犯公共文化遗产资源的公享权等,制定民意监督制度、信息查询制度、督查反馈制度、押金监管制度等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的规章制度,让监督发力,让制度给力,确保岳阳楼在约束规范管理中得以更好的保护和发展。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当地政府对岳阳楼经营权的托管转让,本质上不能改变其公共资源的性质和属性,要保证民众对公共文化遗产资源的公享权。从这一点来看,我们要充分尊重民意,认真倾听民众的呼声和建议,包括批评和反对的声音,真正了解民众的所思所愿,收集好想法好建议,积极回应民众民关切、解疑释惑,让民众认识到岳阳楼实行经营权托管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岳阳楼,更长远地发展好岳阳楼,而非单纯地为了眼前的一些经济利益。唯有尊崇民意,才能“登斯楼也,则有心旷神怡,宠辱皆忘,把酒临风,其喜洋洋者矣。”

  毋庸置疑,岳阳楼经营权托管转让,符合市场发展需求,是大势所趋,既要“托”,也要“管”,也就是要避免因市场的逐利性而使景区管理失范,严格防范“黑托管”。一方面,要防范承包方单纯为了经济价值而忽视岳阳楼的文物价值,一方面,也要防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只图省心的“一退六二五”的做法,到什么时候也不能把岳阳楼看成是“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必须加强政府监管,一旦出现“黑托管”必须重拳出击,严防严打,确保岳阳楼不受破坏。(刘凤敏)

责任编辑:武亚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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