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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高温津贴更有“温度”

发稿时间:2016-07-12 17:52:54 来源: 河北新闻网 中国青年网

   前日至昨日京城最高气温达35℃至37℃。对于劳动者来说,在高温天气下作业可以领到多少高温津贴?记者梳理了目前各地公开的高温津贴实施办法,各地标准在每月100元至240元不等,发放月份也不相同。(7月12日 《新京报》)

   百度百科给出的释义,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高温津贴是对特殊岗位人群、在特殊时段的一种补偿。国家对哪些人应当发放高温津贴制定了具体规定,对于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由于各地气温差异,具体发放时间段也略有不同。人们更关心高温津贴的补偿标准,目前,各地根据实际,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发放标准,有的按月发放,有的按天发放,有的按工时发放,有些地方高温津贴标准一直沿用多年以前的“老标准”。笔者建议,随着人们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高温津贴应当适当调整。虽说高温津贴是对职工的一种补偿,也需要让高温津贴更有“温度”,充分体现对特殊岗位职工的关心和关爱。

   让高温津贴更有“温度”,标准需“与时俱进”。根据物价水平、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建立有效的调整机制。比如天津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发放,实行动态调整的做法则更趋合理。一直沿用近10年前的标准,容易令人产生有关部门不主动作为,使高温津贴沦为形式之嫌。

   让高温津贴更有“温度”,发放需积极主动。用人单位作为高温津贴的责任主体,应当按时发放津贴,不能以经营困难等各种理由来推脱搪塞,或者以发放防暑降温用品的形式来替代,从而使高温作业人员的权益受到损失。

   让高温津贴更有“温度”,监督需更加有力。人力资源、工会等相关部门应当切实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高温津贴及时发放到职工手中,使那些在高温恶劣环境下作业的人们,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安慰。(江全)

责任编辑:李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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