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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事业不仅仅需要统一编号

发稿时间:2015-09-16 08:41:00 来源: 法制日报 中国青年网

  近日,民政部网站发布《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这是我国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领域第一个全国性行业标准发布消息。民政部社会工作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志愿者将被赋予国家统一编号,这会增强个人荣誉感和归属感,激发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热情(9月15日《京华时报》)。

  “互联网+志愿者”的主要目的,应该是便于相互联系和协商彼此的资源配置,避免资源的浪费与重复,使不同类型的志愿服务组织能够借助服务网络,在人力、资讯、经费与分工方面有相互合作的机会,汇集并整合各自的力量,达到志愿资源配置最佳化,服务效用最大化。出台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建立全国统一的志愿服务网络管理平台,利用网络平台为具有志愿服务意愿的人和需要志愿服务的组织提供及时、周到的信息与服务,其积极意义显而易见。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提出:“建立完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和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并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落实中央部署,需要制定基本规范,统一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数据元和基本功能,奠定数据共享和交换基础,推动志愿服务记录实现异地转移和接续。但也应该看到,仅有基本规范和统一信息平台,是远远不够的。

  志愿服务立法不能是空白。我国出台的专门规范志愿服务的立法均限于地方层面,仍有约81%的地区处于志愿服务立法的空白地带,全国至今没有一部统一的志愿服务法。

  在现有的立法中,地方性立法多以原则性的规定为主,可操作性不强,而全国性立法则是倡导性的,相关规定不具体。法律法规的缺失和不完备,导致相关主体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各主体之间的关系界定不清晰,职责权限难以明确和落实,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志愿行动难以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志愿者利益保障机制要完善。尽管志愿者的志愿服务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但作为组织者,还需要全面考虑志愿者在参与过程中的一些需求。如个人成长、安全和福利等,包括为志愿者提供保险、误餐费、交通费等开支与基本的福利保障。让“爱心储蓄”者,日后需要他人帮助时,也可以支取自己应得的服务,应该有制度兜底。

  当今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迅速发展的特殊时期,整个社会从宏观到微观各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引发了种种社会问题,因此,借助互联网的优势,不断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组织管理机制,促使志愿服务逐步走上规范化的道路,使志愿服务成为建设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十分值得期待。(张全林)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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